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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

根据党中央、关于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理事会。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已于2020年报送审议,2015年7月报。此次修改,将中标管理问题作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并在修订稿中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一是引导投标人正确、合理地确定评标方法。一方面,修订稿强化了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规定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技术特点,合理确定评标方法,避免采用经审查的评标办法。不论项目类型如何,低评标方法。另一方面,修订稿确立了物有所值作为招标活动的原则,并引入了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概念。对依法招标的项目,鼓励招标人考虑招标项目的建设、使用、维护、拆除、更新等综合成本,以及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和环境在确定评标标准时产生影响,以免过分强调投标报价因素。

二是规范异常。由于往往难以判断和确定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删除了原条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者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修订后的草案借鉴了国际公认的公共采购规则,并规定了处理异常投标的程序。评标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标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价格合理性的,评标可以拒绝投标的,招标人也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确认。通过引入异常投标处理程序,引导招标人和评标有效控制合同履约风险。

三是促进评标质量的提高。修改草案,优化评标组成机制,强调评标成员的组成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分工要求确定;投标人委托的代表应当熟悉招标项目要求,可以是本单位人员,也可以是外部;随机抽选难以人数或评标质量的,招标人可直接确定评标。强化评标对评标质量的责任,要求评标报告说明各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的特点、优势、风险等及推荐理由;同时,加强对投标人评标的监督,投标人认为评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评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投标文件,有书面或计算错误,评标成员对客观评价因素的得分不一致,或得分异常高或低的,有权向评标及其成员提交书面意见。通过这些规定,规范评标的行为,促进评标质量的提高。

住建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大力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干预价格形成。完善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社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平台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加强竣工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综合利用工程造价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落实建设单位成本控制责任,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由固定定价向库存计算、市场询价、竞争定价转变,确保项目投资收益得到有效利用。该提案提出改变传统的固定定价模式,逐步和市场化价格整合、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方法等建议已反映在改革方案中。

(四)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住建部高度重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2005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指导全国各省市发展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2007年发布了《建筑市场诚信经营信息管理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2011年发布了《全国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实施)》(建办[2011]38号),明确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2013年制定了诚信信息平台操作系统,积极推进企业、人员、工程三大数据库建设。 2014年,进一步整合系统,优化资源,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纳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 2017年,印发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识别、收集、交换、披露、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明确提出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地”联动,合同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标承诺的技术实力和技术方案履行合同。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

试 用
4.1新聘人员经甄选合格、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后方可试用,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试用通知书》通知被录取人员试用,同时发出《员工薪资通知书》至财务部,起薪日为员工正式报到上班日。
4.2 新员工接试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2)其它经应缴验的证件;
3)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以上所有须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一经查证,公司即日除名,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4.3新员工入职时须与公司签定《员工聘用合同书》。普通员工合同期为一年,中层以上级管理人员及骨干技术人员合同期为一年。
4.4员工入职后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公司方予以正式录用。如有申请豁免或缩短试用期者须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
4.5 员工试用期内,公司根据员工的表现并进行综合考评后,经部门直属主管提议,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可延长或缩短其试用期。但试用期长不得超过6个月,短不得少于1个月。
4.6 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双方均应提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待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7试用不到一周主动申请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工资,。
4.8 试用后两周内经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者,或本人在试用一个月内主动申请离职者,公司依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4.9 凡被本公司辞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一律不得再次录用。

5.0 录用
5.1 新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须会同员工所在部门直属主管,根据员工试用期内的综合表现,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
5.2 试用部门将员工考核结果如实记录,并签署部门考核评价后报人力资源部。考核意见如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解除聘用,应有具体情况说明。
5.3人力资源部依审批程序报请核准。
5.4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出《试用期满通知书》,通知试用员工转正考评结果及员工转正定级情况。同时发出《员工薪资通知书》通知财务部,转正薪资从转正核定之日起计。
5.5员工转正考核合格后,即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相关福利待遇(详见公司《员工福利政策》),人事部备案。

公司奖惩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警告可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定外,其余均须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
9.4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以奖励或惩处事项,可视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后分别予以奖惩。
9.5 同一年度功过可以相抵,具体视情形而定。
10.0离 职
10.1合同期内,须严格遵照《员工聘用合同书》有关条例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0.2员工申请离职经直属上级、集团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程序报请核准,未经批准前不得离职,否则扣发该月份工资及毕业证书。
10.3员工离职前,将公司所配物品(包括电脑设备、书籍资料、办公用品),如住宿还须将宿舍物品交还给公司并交接好有关的工作。
10.4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员工薪资通知书》通知本人与财务部结算薪金,止薪日为员工终止工作之日。
10.5薪金结算:
(1)合同期内本公司员工因故提出离职获准者,公司发给正常工资。
(2)未经获准而擅自离职者,从离职之日起,聘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不发给任何薪金,如有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者,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3)除名处理的,按国家有关法律与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罚后,结算其正常工资。
(4)公司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依照《员工聘用合同书》有关约定条款执行。
10.6员工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并结算薪金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10.7合同到期:合同期满个月,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一、生产场区周围保持清洁,源,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二、原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采购员采购食品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盛装原材料的容器要定期清洗。仓库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四、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有效;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五、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在使用前清洗消毒,用后要清洗。
六、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食品包装、存储、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运输安全,有效防止在存储、运输过程中发生食品污染、损坏和变质事件,根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二、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马口铁罐或软罐作包装时,应符合相关罐头包装物标准的要求。
三、仓库保管员入库时检查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存储。
四、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食品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五、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六、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七、仓库养护员应根据库存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情况,做好食品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食品安全管理员。
八、由工厂送货运输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时,须由经营科运输单位,该运输单位经条件确认,即运输资格、运输卫生要求,运输质量要求等,并有运输合同。 客户自提时其运输工具也应符合工厂运输规定,工厂应提醒客户注意。
九、运输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车辆要, 不得与其他有毒污染物同车运输。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直接入口食品,应用密闭(有通气孔)的容器盛装。
十、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晒、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十一、装卸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时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马路上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十二、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装车后,除能加锁密闭的运输车外,要人不离车;运输过程中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止污染,防晒,生熟分开。
十三、运输作业应轻装、轻卸,避免强烈震荡、撞击,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十四、经常开展教育活动,教育贮运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如因违章操作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追查运输部负责人和贮运人员本人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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