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市条形码申请机构条形码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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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简称条码或条形码)是由一条条深色和浅色条形符号及其下方的阿拉伯数字(字母)代码两部分构成的符号构成的。条码符号是将商品的代码“翻译”成宽窄不同的条形码供机器识读,万一遇到条码质量出了问题或被污损,以及扫描器出现故障读取不了条码信息的情况,条码下方的一串数字字符就派上了用场,这些数字可供人们肉眼识别,超市里的收银员可以通过输入数字达到读取数 据的目的,读取的这些数字与通过扫描器读取的数据是一致的。
统一编码且
条码下边的13位数字代码,是商品在通行的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性。按这个属性编制的条码,在范围内不重复,对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等性质的商品,均应编制不同的代码。否则计算机系统就会把它们视为完全相同的商品,从而造成价格结算及管理上的混乱。对企业来说,只有印制了条码的商品才是行销的通行证。
不含防伪信息
条码另一个重要属性是无含义性。条码符号通常并不包含商品价格或防伪等信息,如果散装的生鲜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类等无法预先包装,不适合印制原印码的商品,需要在超市或卖场现场打印出条码,俗称店内码,这种条码有时包含表示该商品品名及与其重量或价格。如果某些商品贴有追溯码,这种条码便集成了商品品名、价格等信息。没有价格信息的条码能够作为超市结算的依据,是因为商品代码是进入电脑信息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号,据此可以查找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商、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防伪信息等等,商品条码本身并不包含这类信息。商品条码的基本功能是用来标识物品,其原理是先给某一物品分配一个代码,然后以条形码的形式将这个代码表示出来附着在物品上,这个物品可以是用来进行交易的一个商品单元,如一瓶啤酒或一箱可乐,也可以是一个物流单元,如一个托盘。
无法判断商品质量
在应用领域,通常所说的条码既包括一维码,也包括二维码和EPC(中文译为产品电子代码)。这些“码”有一个共同的称谓:物品编码。无论哪一种码,本质上都没有判断产品质量和防伪的功能,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一些作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有关认为,尽管用物品编码实现判断产品质量真伪和防伪等作用在技术原理上没有问题,但实现起来成本很大,终还要由企业和消费者承担。物品编码对物品、资产、法律实体、服务关系的标识作用还有很大的发挥余地,充分发挥物品编码的标识作用,可以为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条形码性:商品二维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和管理,在它的三种编码数据结构中,商品条码(GTIN)都是数据项,是GS1统一编码标识的不同表现形式。企业一旦采用,即可每种商品在拥有一个合法的、公认的且的二维条码。
条形码简介:
1.条形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
2.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
3.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条形码实践应用方法与原理:
条形码技术(bar code technology,BCT)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它是为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扫描而设计的,它是实现快速、准确而可靠地采集数据的有效手段。条形码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数据录入和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为物流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的条空及对应字符组成的符号,用于表示一定的信息。条形码技术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利用光电扫描设备识读这些条形码符号来实现机器的自动识别,并快速、准确地把数据录入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从而达到自动管理的目的。条形码技术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标准符号技术、自动识别技术、编码规则、印刷技术和应用系统设计5个部分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编码分机构通报编码信息。具体通报方式: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并为商品编制商品代码后,应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通报编码信息,进行商品编码信息网上管理与应用,享受编码信息实时管理与维护、查询、手机扫描展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服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立法人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并提供复印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