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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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高、次级)、部门计量标准(高、次级)、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高、次级)、计量授权部门的计量标准。不是所有的计量标准都要纳入计量标准的考核范围中。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只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高、次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高计量标准以及授权机构的计量标准纳入考核的范围,属于行政许可。而对于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次级计量标准则不纳入考核,但是次级计量标准要按照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自主管理。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建立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不一定都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也不是某个单位建立了计量标准,就可以对外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高)要由上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次级由本级人民计量行政部门考核,考核合格以后申请办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由本级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发放,不由上计量行政部门发放。 3.高计量标准的建立,如何确定是否高,要根据其计量学特性是否在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当中的位置来进行判定。计量主标准器不是由本单位、本地区溯源的,是高计量标准,报上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另外有个别综合量,虽然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是由本单位和本地区溯源,但这个综合量在本地区是高,那么这个标准还是高计量标准。比如流量值,由质量和时间组合得来,虽然质量和时间都是自己溯源,但是这个流量值在本地区没有更高的,就要将它作为高计量标准进行考核。 4.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建立的计量标准装置,可以开展检定和校准工作。依据计量校准规范建立的计量校准装置,开展校准工作。计量标准装置(检定、校准)全要素满足相应要求。不能因为只满足检定规程的部分要求,去建立某校准装置。依据行业检定规程,建立该行业计量标准。简化考核项目只针对检定项目,如果计量标准开展的检定项目列入了简化考核目录,但是该标准同步开展校准工作,就不能简化考核内容。
试验检测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开展的一种活动,交付的是检验检测报告,可见试验检测是以完成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并交付试验检验报告为标的,试验室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所委托的工作,试验室的工作具有立性。《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类似代理,是受托方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的一种行为。可见试验检测是委托合同形式掩盖下的承揽合同。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要求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揽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这一特点其实质是转委托,说明试验检测分包的实质应该是转委托,是委托合同掩盖下承揽合同的转委托。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计量检定证书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向顾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终产品,也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的集中体现和综合价值的实现,在特定情况下它是仲裁、的技术依据和证明。计量检定证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顾客的切身利益,也关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身的形象、信誉和社会责任。计量检定证书格式规范和正确处理检定结果、下达检定结论是确书质量主要的两个环节。计量检定证书格式不规范,可造成检定信息缺失,导致法制性或技术性失效;计量检定结果处理不当,下达检定结论不明确、不正确,顾客容易对计量检定证书产生歧义和应用误区,也使得量值传递准确度偏离,计量数据失准,造成经济损失,发生安全事故。从而使计量检定证书的法制性遭到质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信誉与社会地位下降。基于此,根据对诸多法定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证书的调研,通过工作中的长期实践及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的仔细研读,结合实际提出规范计量检定证书格式及正确处理检定结果,下达检定结论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