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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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产品,使用其方法,或者未经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权。 地域性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立原则,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法授予的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权,那么权人只在中国享有权或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期限性 各国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中国现行法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无形性 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外观设计是权的客体,是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富有美感; (4)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专利撰写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领域和背景:说明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介绍相关的背景知识和现有技术的问题。 2. 发明的创新点:明确指出发明的创新点,即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技术改进或新技术。 3. 技术实施方案: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的实施步骤、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等。 4. 实施效果和优势:说明发明的实施效果和优势,即解决了什么问题,具有哪些优点。 5. 附图和说明:提供相关的附图,以便地理解发明的实施方式。同时,结合附图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6. 权利要求:列出专利申请人认为自己拥有的专利权利范围,即发明的具体保护范围。 7. 摘要:提供简要的摘要,概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效果。 此外,还需要遵守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的专利符合法律要求,并且没有被他人申请或拥有。专利撰写还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