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市进口涉水批件咨询办理,河北省涉水批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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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输配水设备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中文名称
1 铸铁
2 铝合金
3 碳素钢
4 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AS)
5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
6 不锈钢
7 聚氨基甲酸酯(PUR)
8 聚苯醚(PPO)
9 聚苯乙烯(PS)
10 聚丙烯类
11 聚丁烯(PB)
12 聚砜(PSF)
13 聚甲醛(POM)
14 聚邻苯二甲酰胺(PPA)
15 聚氯乙烯类
16 氯化聚氯乙烯(CPVC)
17 聚碳酸酯(PC)
18 聚酰胺类
19 聚乙烯类
20 铜及铜合金
21 钛及钛合金
22 聚四氟乙烯(PTFE)
23 玻璃钢(FRP)
24 石英玻璃
25 搪瓷
26 陶瓷
27 橡胶
28 水泥
29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
5.1产品名称与商标(名称应当包括品牌、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
5.2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和工作压力(反渗透和纳滤的水处理器应当写明进水压力范围)。
5.3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预留。
5.4生产日期(或产品编号):预留。
5.5执行标准号:指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
5.6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7.1卫生安全合格证明可以是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有效期四年),也可以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所申报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自行送检的检验报告原件(有效期2年),而且检验报告注明所检材料或部件的品牌、规格及颜色等产品特征。
7.2水处理材料及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需提供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7.3所提供的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中的材料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应当与申报资料中所使用的材料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