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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此次新法规,对于有机加工食品中的配料与调味料是否归属与农业源成分,作出了明确的归类,请见下文:
1)只有被法规特别授权可用于有机生产的特定食物添加剂可算作有机农业源成分。2)以下制剂和成分,不应算作农业源成分。如:I.被批准用于食品加工的微生物和食品酶制剂。II.用作肉和蛋上盖章的颜料。III.旨在投放市场用于煮鸡蛋外壳的天然色素和天然涂层。IV.食品加工厂通常用到的饮用水和有机或非有机的食盐。V.矿物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微量营养素。- 清洁产品:仅被本标准授权可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设备的清洁产品方可使用,且于按授权的使用目的使用。
- 酿酒操作:离子交换和吸附树脂技术现在可被授权用于葡萄酒生产过程浓缩葡萄汁的精馏,这些技术也被授权用于婴儿食品。- 热处理:如果温度不超过75℃(目前为70℃),允许在酿酒操作中使用热处理,请注意欧盟将会定期评估授权的工艺。
有机标识的使用
有机标识包括两部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和(或)使用美国农业部统一的圆形有机标签(带有USDA和Organic字样)。美国联邦法规第七章205款D部分规定了有机标识的使用要求。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使用有机标识(年销售收入5000美元以下的有机农场除外),并在产品标签上说明实施有机认证的机构名称。
2020年10月5日,美国农业部《关于加强有机食品监管的部门规章》(草案)完成意见征集,共收集到各界1500余条意见。这说明此次的有机法规变化是的,值得关注。要想了解新变化,知道原来什么样。在此分享这些关于美国有机食品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2015年),供感兴趣的读者了解。也感谢无名作者的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