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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型防爆相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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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方式可分为电缆布线方式和导管布线方式。
注:本质安全电路的安装可不按本条的规定。
1.1.1 一般规定
1.1.1.1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1.1.1.2 选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线路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敷设于导管内。
1.1.1.3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1.1.1.4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时,根据实际情况其位置应能防止受外来机械损伤、腐蚀或化学影响(例如溶剂的影响),以及高温作用(对本安全电路亦见6.1.2.4.4)。如果上述情况不能避免,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例如使用导管或对电缆进行选型(为了使其损害降低到小,可使用铠装电缆,屏蔽线、无缝铝护套线,矿物绝缘金属护套或半刚性护套电缆等)。
注:在-5℃安装时,PVC电缆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护套或绝缘材料受损害。
1.1.1.5 无护套单芯电线,除非它们安装在配电盘、外壳或导管系统内,不应用作导电配线。
1.1.1.6 设置电缆的通道、导管、管道或电缆沟,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可燃性气体、蒸气或液体从这一区域传播到另一个区域,并且阻止电缆沟中可燃性气体、蒸气或液体的聚集。这些措施包括通道、导管或管道的密封。对于电缆沟,可使用充足的通风或充砂。
导管和在特殊情况下的电缆(如存在压力差)应密封,防止液体或气体在导管或电缆护套内通过。
1.1.1.7 通过危险场所的电路从非危险场所穿过危险场所到另一场所时,危险场所中的管线系统应适合于该区域。
1.1.1.8 除加热带外,应避免电缆金属铠装/护套与有可燃性气体、蒸气或液体管道系统之间的偶然接触,利用电缆上非金属外护套进行隔离通常可避免这种偶然接触。
1.1.1.9 危险和非危险场所之间墙壁上穿过电缆和导管的开孔应充分密封,例如用砂密封或用砂浆密封。
1.1.1.10 在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缆不能有中间接头。当不能避免时,除适合于机械的、电的和环境情况外,连接应该:
-一 在适应于场所防爆型式的外壳内进行;或
-一 配置的连接不能承受机械应力,应按制造厂说明,用环氧树脂、复合剂或用热缩管材进行密封。
注:除本质安全系统用电缆外,后一种方法不能在1区使用。
除连接隔爆设备导管中或本安电路中导线连接外,导线连接应通过压紧连接、牢固的螺钉连接、熔焊或钎焊方式进行。如果被连结导线用适当的机械方法连在一起,然后软焊是允许的。
1.1.1.11 如果使用多股绞线尤其是细的绞合导线,应保护绞线终端,防止绞线分散,可用电缆套管或芯线端套,或用定型端子的方法。但不能单使用焊接方法。
符合设备防爆型式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应因导线与端子连接而减小。
1.1.1.12 为处理紧急情况,在危险场所外合适的地点或位置应有一种或多种措施对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断电。为防止附加危险,连续运行的电气设备不应包括在紧急断电电路中,而应安装在单的电路上。
1.1.1.13 为作业安全,应对每一电路或电路组采取适当方法进行隔离(例如隔离开关,熔断器和保险丝),包括所有电路导体,也包括中性线。应立即采取与隔离措施一致的标签对被控制电路和电路组标识。
注:裸露非保护导体对爆炸性环境产生危险仍持续时,应有有效措施或程序来阻止对电气设备恢复供电。

6.1.2.6 对充油型“o”的附加要求
6.1.2.6.1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油箱、油标应无裂纹及渗油漏油,油面应在油标线范围内。
6.1.2.6.2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排油孔、排气孔应通畅,不得有杂物。
6.1.2.6.3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度。
充油型电气设备温度组别为T1~T5的油面高温升60℃,温度组别为T6的油面高温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相机的检查要求
为使危险场所用电气相机的点燃危险减至小,在装置和相机投入运行之前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应对它们进行初始检查;为电气相机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检查项目见表10至表18的相应条款。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查程序见附录A。
注:某些检查项目如果制造商已进行了同等的检查,并且安装过程不可能影响到被制造商检查过的那些零部件,就不要求全部的初始检查。例如:不要求隔爆型电机内部隔爆间隙的初始详细检查,但是,为方便现场导线连接而拆下的接线盒盖在装配后宜进行检查。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相机的检查和维护
防爆电气相机的检查和维护应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这些人员应经过包括各种防爆型式、安装实践、相关规章和规程以及危险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等在内的业务培训,这些人员还应接受适当的继续教育或定期培训,并具备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资质证书。

7.2.1 补救措施和相机更换
所有相机应按要求注明一般条件,必要时应采取一些适当的补救措施。应注意保持相机防爆型式的完整性;这可以要求与制造商协商。更换零部件应按照有关安全文件的要求进行。
安全文件中规定的对相机安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零部件,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应进行更换。
注1:应注意避免与制造商降低静电影响的措施发生冲突。
注2:更换照明装置的灯泡时,按灯具标志规定的光源功率和型号,否则可能造成温度过高。
注3:透明件的腐蚀、涂漆或遮挡,或者照明装置的安装不正确均能导致温度过高。

7.2.6 维护时相机的隔离
在危险场所打开任何电气相机之前,它应与所有的电源包括中性线隔开,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相机打开时由于疏忽而再通电。
7.2.6.1 除本安电路之外的装置
a)内部有非本质安全型带电部件并且安装在危险场所的电气相机,在未与所有输入连接隔离,并且存在零线对地电位情况时与输出线路、包括中性导体隔离时,相机不得开盖项b或项c规定的除外。这里隔离的意思是指拔掉熔断器和熔丝,或断开隔离器、开关。直到有足够的时间使表面温度或储存的电能降至不能引起点燃时,才能打开外壳。
b)在计划工作所需的时间内,如果对此区域负责的部门或人员能够不出现可燃性环境,并对这种情况做出了书面认可,那么在采取常规安全措施后,可以进行必要的裸露带电部件的主要操作。
c)如果有关的法规和规程允许,对项a或项b的要求只有在2区内才可放宽。如果经安全评估证明满足下列条件,那么在采取常规安全措施后,可以进行操作:
1) 在带电相机上进行计划的操作不会产生点燃火花;
2)电路具有防止产生火花的结构;
3)危险场所内的电气相机和关联电路不含有可能引起点燃的热表面。
如果能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在采取常规安全措施后,可以进行计划的操作。
安全评估的结果应记录在文件中,其中含有以下信息:
——在带电相机上计划操作的形式;
——评估结果,包括评估时所作的试验结果;
——评估中要求对带电相机维护有关的任何条件。
相机的评估人员应:
——熟悉所有有关标准、实施法规的要求和现行的说明材料;
——获取进行评估时所需的各种材料;
——必要时,使用与国家检验单位类似的试验相机和试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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