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承接海运订仓基本流程,海运订舱
-
¥2000.00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 贸易方式, 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 海关编码 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 (原件) ,装箱单 (原件) , 合同, 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天通关。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海运订舱流程:
出口商可以直接将托运单传真给船公司,在内容上注明:发货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到货通知人(NOTIFY PARTY)、具体目的港,以及货物的一些基本情况(具体包括件数、毛重、尺码等),另外还需要特别说明一些运费条款比如是如何付款的(通常有预付、到付、第三地付款三种方式)、货物的品名、出货日期,以及其它的与之相关的要求和内容,比如说熏蒸、报关、报验等方面的一些具体注意事项。
石油码头
装卸原油及成品油的性码头。它距普通货码头和其他固定建筑物要有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参见“油港”。这类码头的一般特点是货物载荷小,装卸设备比较简单,在油船不大时,一般轻便型式的码头都可适应。由于近代海上油轮巨型化,根据油轮抗御风浪能力大、吃水深的特点,对码头泊稳条件要求不高。目前有四种装卸原油的深水码头,即:单点系泊、多点系泊、岛式码头和栈桥式码头。种一般没有防风浪建筑物,后一种是否设防风浪建筑物,要视布置形式和当地条件而定。
班轮运输
a.班轮运输的特点:(l)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船期、航线、停靠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2)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的港口装卸由船方负责;(3)班轮承运货物的数量比较灵活,货主按需订舱,特别适合于一般件杂货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
b.班轮运费。
班轮运费由班轮运价表规定,包括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基本运费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件杂货运费;一 类是集装箱包箱费率。件杂货也有按商品价格或件数计收运费的。大宗低值货物,可由船、货双方议定运价。
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名目繁多,其中包括;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和直航附加费等。
集装箱运输费用中,除上述海运费用外,还需包括有关的服务费和设备使用费。
此外,班轮公司对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按其中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票商品,如包装不同,其计费等级和标准也不同,如托运人未按不同包装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则全票货物按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有两种以上不同货名,如托运人未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亦从高计费。
海运条款是船舶保险合同中的一个基本条款。我国参照国际海上保险惯例,亦在船舶保险条款中规定了[2]条款。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被保险船舶不能从事海上拖带或救助服务;不得与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包括驶近、停靠和离开;禁止被保险船舶从事为拆船或为拆船出售目的的航行。在此限制范围内,除非被保险人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承保条件及加付所需的保险费,或者对于为了拆船或为拆船而出售的航行另行投保航次保险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人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任。
货物由发货人托运开始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为止,几种主要海运单证及其流转程序如下:
1、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由于这三个单证内容大致相同,所以将它们合并成联单,一次打印制成。
托运单:托运单也是定仓委托书,内容有托运人、船名、目的港、货名、标记及号码、件数、重量等项。托运人凭此单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向港口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提单,托运人凭提单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装货单:即承运人办理的装船单证。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提出托运申请后,发给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的单证,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收货单:是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