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售河北华阳L-半胱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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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CH2CH(NH2)COOH,(C3H7NSO2)为含硫α-氨基酸之一,遇硝普盐(nitroprusside)呈紫色(因SH而显色),存在于许多蛋白质、谷胱甘肽中,与Ag+,Hg+,Cu+等金属离子可形成不溶性的硫醇盐(mercaptide)。即R-S-M′, R-S-M″-S-R(M′, M″各为1价、2价金属)。半胱氨酸属于非必需氨基酸。在动物体内是从蛋氨酸和丝氨酸经过胱硫醚而合成。无机(来自硫酸盐)导入到半胱氨酸,在植物和中,从硫酸经过3'-磷酸腺苷-5'-磷酸硫酸和亚硫酸还原生成的H2S通过和O-乙酰丝氨酸或丝氨酸反应而生成。
半胱氨酸的分解是在厌氧条件下通过脱硫氢酶的作用分解成酸和硫化氢和氨,或是通过转氨基作用,经由中间产物β-巯基酸分解成为酸和,在氧化条件下,氧化成半胱氨酸亚硫酸后,可经转氨基作用分解成为酸与亚硫酸,以及由脱羧基作用分解成为亚牛磺酸、牛磺酸等。此外,半胱氨酸是不稳定的化合物,容易氧化还原,与胱氨酸相互转换。还可与有毒的芳香族化合物缩合成硫醚氨酸(mercapturic acid)而起作用。
食品添加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为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因此,它一般不单作为食品来食用;二是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也包括天然物质;三是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
提醒市民,对食品添加剂无需过度恐慌,随着国家相关标准的即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必将更加规范。当然,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多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尤其不要购买颜色过艳、味道过浓、口感异常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允许进口的范围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食品添加剂可以进口:有食品标准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列入《食品法》(以下简称《食品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除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外,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还应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依据有哪些?
食品标准;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附件中列明的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进口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实施检验;《食品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标准的,在食品标准发布实施之前,按卫生行政部门标准检验;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标准的,按原进口记录中的标准实施检验;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贸易合同中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
具体在进口报关过程中,会涉及海关查验以及检测的事项,我司具备十几年的现场操作经验,对各种食品添加剂具备的产品认知能力,能在海关提出相应的疑问或者在沟通中,大大节约时间,有利于加强通关时效和顺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