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主管部门一方面在大力推动修订后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另一方面要强化汽车制造商的责任,鼓励汽车制造商加强与回收拆解企业的合作和交流,要求汽车制造商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要抓紧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一步明确报废条件,严格车辆年检和转移登记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
高东升表示,做好汽车回收利用,要树立源头控制的理念。“源头控制怎么来做?一个是从产品的设计、制造阶段就要考虑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还有一个,要抓后的报废阶段,我们要重视回收利用,”他强调,从这两头来抓,来促进汽车产品的绿色和回收利用。
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支出即考虑报废回收,制定标准。高东升透露,工信部将研究制定强制性的,或者说非常明确的汽车的回收利用标准,促使汽车企业在设计阶段来考虑汽车产品报废以后的回收利用。
排放水平低于国 Ⅰ 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 Ⅲ 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为主的废旧汽车对空气的污染很大。据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数据显示:2016 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 4.472×10^7 t,汽车是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 CO 和 HC 超过 80%,排放的 NOx 和 PM 超过 90%。按排放标准分类,国 II 及以下的行将报废的老旧汽车保有量占 12.8%,但 CO、HC、NOx、PM 的排放占比分别达到 60.7%、60.6%、43.6%、67.1% 。
事实上,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经处理后的这些零部件也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例如回收的旧塑料保险杠,经碾碎后可重新塑造,其生产成本比采用原始塑料制造低15%,至于汽车上的一些贵重元件材料,回收利用的价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