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本地铁路投标文件代写代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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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的区别分析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开媒介发布招标项目信息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单位】前来投标的活动。
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投标单位】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招标单位】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佳的竞争效益。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三、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招标单位】自身具有编制招标书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自行招标的条件
招标人【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同时,《招投标法》还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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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阶段产检的行业问题
一、投标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不够重视发包方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在投标的准备阶段,对发包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不充分。如发包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损害公共利益。
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盲目追求扩大业务量,不顾发包方的违规操作,按照发包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都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中标、结算。中标带来的风险,承包方必将面临资金缺口问题,进而导致材料款、人工费无法支付;第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规范管理签证、变更、设计等资料,则势必会影响后期的结算;第三,若是投资项目,势必要经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重重审查,一旦不符合投资规定,结算之路必定漫长而不平坦。
4.项目前期设计不到位、签证频繁变更。对设计进行大的变更势必会导致大量签证的产生,导致预算的确定性大大减弱,大幅增加了工程成本,对承包方极其不利。
三、中标后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问题。发包方在拟定合同条件时,往往过多地将风险偏重于承包方一侧,对合同某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故意约定不清,对工期、质量违约赔偿和罚款的上限不子以明确界定等,
2.黑白合同问题。发包方为节省开支,降低工程项目成本,在承包方中标后,在白合同的基础上,往往要求承包方签订比中标标底“合理"的价款还低、工期还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大的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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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阶段降低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树立和增强法律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建筑工程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应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强企。
二、投标前,做好项目审查工作
在对项目进行投标前,一定要对发包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细致地了解,主要包括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等级,资金是否运行良好,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是否完善,项目资金是否已经到位,履约信用能力是否良好等问题。
三、高度重视投标活动
仔细研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确定总体工程量,得出总体的支出情况。通过质量、综合调整、合理计价等多种方式,终定好投标价。注意报价并非是中标的要素,还应关注质量等级,因为一日建筑工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不但会损坏施工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同时还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上级主管人员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把关合同评审
企业中标后,应与发包方就投标文件的内容展开磋商,尽量对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工程内容、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工期、安全防护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加以明确,真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述避免使用具有歧义的字句书写投标文件。
五、合同签订后,做好履约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开工前须对施工合同进行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熟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依此制定有效的合同管理对策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合同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因延误工期质量问题等带来的风险。因发包方不能履行合同,导致企业延误工期或受到合同价款以外损失的情况,应注意收集好工程照片、施工日志、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等索赔资料,及时合理地提出索赔。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获得索赔资料,确保其法律效力如索赔资料得到监理、发包方的签认,以便双方诉讼时企业处于有利地位。
六、加强内部监督和审查,做好风险控制
项目应加强材料采购、劳务分包、印章管理、效能监察及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防止内部操作不当引起法律纠纷这同时有助于控制招投标的合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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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标制作和上传方法
1.下载招标文件。登录网上的招标平台,找到要投标的项目,报名成功后,缴纳标书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上传招标文件。安装并登录投标书编制软件,上传已下载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里会自动生成招标信息、投标文件主体结构。
3.导入资格审查。上传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资质文件,比如: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IS0三体系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将资质文件的扫描件转化成PDF格式的文件后再进行上传。
4.制作投标文件。按“投标书编制软件”里生成的结构分别编制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等具体内容,并加盖电子印章。
5.导出投标文件和密钥。将u盾插入电脑USB接口,点击确认输入u盾密码,密码正确后会自动导出已经制作好的投标文件并生成密钥。
6.上传密钥并对投标文件进行校验。插入CA证书,登录网上投标平台,缴纳金后上传密钥,系统会对上传的密钥进行校验,校验成功后等待网上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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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标书做的漂亮,标书制作技巧干货
1、标书具备的特点,让评委看着比较舒服,能够轻松的找到他要打分的项目即可,所以为了方便评委打分,在标书前面都会增加一项《评分索引表》,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2、简单几个做标书的步骤,“采购文件网”总结为“搭框架(就是标书大纲)、补空缺(即补充每一项大纲内容)、重细节(对每一个细节的检查)”。
(1)招标文件分析:做好一个标书的前提是,读懂招标文件。每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都不一样,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但是总体结构大同小异,抓住招标文件中的,认真研读。
(2)整理标书大纲,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搭框架",正规的招标文件基本都是明确的,结合评分标准,给评分表里的每一项都在《投标文件》要求的目录里,找到合适的位置,牵涉到得分的任何一项,都不能遗漏!
(3)整理资料清单。理清标书大纲之后,基本就能明确需要哪些素材。对资料清单进行分类,再针对性的去整理资料。
(4)标书内容填充。这就考验作者对于素材的灵活运用能力,同样一个素材在不同的标书中有不同的用法,换个名字和位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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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知道的那些关键知识点
一、竞谈项目的谈判过程可以公开进行吗?
不可以,竞争性谈判项目在严格保密下进行,《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有什么关系?
二者为同一时间。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投标报价低于,符合性审查可以通过吗?
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涵盖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约情况的相关资料。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五、公布中标结果后,如果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如何处理?
中标、成交无效,应作废标处理
《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六、投标日期截止后,还能再收标书吗?
无效,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七、采购活动中,采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
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明确该项目不能联合投标,否则不能拒
绝联合体投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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