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代办FORMA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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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代办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出口到很多国家都会用到FORM A原产地证,FORM A原产地证可以签发的国家多达四十个国家,能办理FORM A原产地证的国家有:欧盟26国(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英国、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但有1个给惠国不对中国给惠,就是美国。
如何办理产地证
1、按要求填制产地证格式;
2、填制完成并验证检查是否准确;
3、检查完毕,将填制完整的产地证书格式发予我们;
4、录入系统,进行初审;
5、初审通过,进行审核;
6、官审通过,出证;
7、扫描件发予客户,客户进行验证证书真伪;
代办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可以办理FORM A原产地证国家有:
出口德国办理FORM A原产地证|出口英国办理FORM A原产地证|出口意大利办理FORM A原产地证
出口加拿大办理FORM A原产地证明书|出口荷兰办理FORM A原产地证明书|出口日本办理FORM A原产地证明书
出口法国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出口捷克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出口比利时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出口俄罗斯办理FORM A原产地证书|出口挪威办理FORM A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又称FORM A证书,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和开启国际市场的“金钥匙”,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的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
代办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FORM A原产地证怎么填写如下:
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注: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出口商具体地址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注:该栏应填给惠国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划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单据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注:一般应填装货地点(起运港)、到货地点(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应打by sea and air. 不接受by sea or air )。
第四栏:供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具。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缺。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
如统一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单据号等分列"1""2" "3"……。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注: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单据上的唛头完全一致。唛头不得出
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如MADE IN HONGKONG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即"N/M"或"NO MARK"。
第七栏:包件数目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注:1.包装数目必需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如上例。包装种类要明确,且与单据一致,假如商品为散装,需注明IN BULK等,如需显示中间商,或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缺处。
第八栏:原产地尺度
此栏用字很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对含有入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应当真审核、慎重填具。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目
注: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只"、"件"、 "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栏:单据号码及日期
注:此栏不得留空。单据号不能泛起特殊字符。此栏的日期必需按照正式贸易单据填具,单据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实
此栏填打出入境检修检疫局的签证地点、日期。出入境检修检疫局签证职员在审核证书无误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第十二栏:出口商的声明
在出产国横线上显示中国CHINA(已打印)。入口国横线上填入口国,入口国必需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代办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FORMA产地证是一个涉及国际贸易中产地证明文件的服务,主要目的是为了享受关税优惠。FORMA产地证,即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是一种特殊格式的产地证明书,用于证明货物确实来自受惠国(发展中国家),以便进口商在进口报关时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这种证书的办理通常由的代理机构进行,因为它们具有法律效应,且办理过程需要一定的知识和经验。
办理条件:企业没有进出口权也可以办理FORMA产地证,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代办。代理办理的FORMA产地证不影响清关,出证速度快,价格实惠。
办理流程:代理机构可以处理各种情况,如O/B双抬头、货物已经到港后补办等特殊情况。只要证书内容与提单内容一致,就可以签发。
适用范围:FORMA产地证适用于各种情况,包括货物在上海出货在深圳办理的产地证也可以在全境使用,没有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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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检局)原产地证备案和申请流程
申领原产地证书前,企业应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1步:企业备案
企业登录 互联网+海关网,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中英文印章印模等电子文档资料。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进一步维护申报员信息和产品信息。
(注:如产品不是企业自己生产,产品从其他生产商购买,需要生产商做产品备案后才可以)
第2步:网上申请证书
企业根据各类原产地证填制要求,然后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填报证书信息, 提交海关审核。
第3步:领取证书
企业网上申报的证书信息经海关审核通过后,即可自行打印或至当地海关打印证书,并按证书上企业声明栏要求签字盖章。
产地证通过我们办理流程:
1、填制一份《原产地证》格式;
2、录入系统,进行初审;
3、客户核对,无误出证;
4、出证扫描,客户检验;
5、检验正确,付款邮寄;
企业自己去申请办理,注册流程比较麻烦,也可以选择通过我们代办,提供产地证上需要的信息就可以办理,操作简单,免注册,免备案,出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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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产地证FORMA模板下载适用: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克兰、新西兰、挪威、瑞士、罗马尼亚、土耳其。 普惠制产地证FORMA填制要求: 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经我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与注册档案一致。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 第二栏:受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受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终受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该栏填写装货和到货地点(始发地是中国国内的港口或城市,目的地是给惠国城市或国家)、离境日期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 第四栏:供使用 申请人不用填写此栏。由签证机构在本栏填写。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 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款号的可按顺序分列“1”、“2”、“3”……。该栏可留空。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发票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 或“见提单”、“见发票”等的字样。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据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给予商品详细的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税目号为准。包装数量应包含各种商品的数量及总数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nude cargo)”。若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总数量应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内容的,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认真审核。 (一)完全为中国原产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P”。 (二)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须符合原产地标准) 1、产品出口到欧盟27国、瑞士、挪威、土耳其、列支敦士登、日本等国,填写“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例如:“W”95.03。 2、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其进口成份不得超过出厂价的40%,只填“F”,不填HS编码。 3、产品出口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此栏可留空或填“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 4、产品出口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前苏联国家,其进口成份不得超过离岸价的50%,填写“Y”字样,并在字母后面打上进口价值占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Y”45%。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如“只”、“件”、“匹”、“双”等。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即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申请日期、十二栏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审签人签名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的一致,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此栏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发票日期和第十二栏申请日期。 第十二栏:出口商的申明 此栏应有出口国名“中国”和进口国国名,进口国国名与第三栏目的港一致。运往欧盟的货物,进口国不明确时,此栏可填“EU”。申请人须在此栏签名并加盖经检验检疫局注册的单位印章,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