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鹿泉从事福田奥铃医疗废物运输车
-
面议
医疗废物转运车具备以下特点
1.根据医疗垃圾的特点设计,采用密闭性运输,后门为双层密闭结构,并采用迷宫式密封条,使车厢完全封闭,以达到防止医疗垃圾病菌毒气的扩散作用。
2.箱体内壁板采用不锈钢板,可用腐蚀性消毒进行消毒,车厢底部四周及转角圆滑处理,宜清理死角,便于消毒。
3.车相体具有紫外线消毒杀菌功能。产品具有密闭、防渗、防尘等性能;具备抗菌、阻燃、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等功能。紫外线灯正常工作时,辐射出大量的253.7nm紫外线,对微生物具有的杀伤力,在30-45分钟内杀灭细菌。
4.配有制冷机组,温度控制在零下五度,使微生物难以繁殖。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承诺书
本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汽车制造企业。多年来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设计、制造、销售、质量检测和售后服务的产业链。售后服务是我公司售前、售中和售后环节中的重要支柱。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司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和出口贸易的展开,售后服务体系得到了完善。
医疗废物运输车可靠品质来自可靠平台的技术保障,奥铃TS链合德美日中技术,汇集福田4大研发中心,360位,历经3年,遵循戴姆勒研发流程开发,由接轨德国工业4.0,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的超级卡车工厂制造,整车专利达42项,160万公里充分验证,全新平台,确保制造,经典更可靠。
医疗废物运输车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内:
1、在交客户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范围内,行驶10000公里内或一年内免费修理(不包括易损件和电器部分),超过一年,只收取零件费;
2、服务到达时间:省内,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省外其它地区,二十四小时内派出人员;
二、质保期外:
1、配件在所在地二汽东风技术服务站统一供货或根据用户要求由厂方直接发货;
2、配件只收成本费,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3、终身跟踪服务;
三、车辆保养或底盘故障,请按保养维修手册上的地址,到就近服务站保养、维修。
医疗废物运输需要资质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医疗废物运输是很特殊的行业,一定要有资质。一般是卫生局审批。
需要什么手续?
申报材料一、办理新证材料:部分: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文字说明;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第二部分: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或者相关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员(1、三名技术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2、三名技术员相关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3、技术员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4、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证明,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第三部分: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1、运输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交通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危险废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证复印件;4、与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委托运输合同。)第四部分: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3、环评批复;4、企业消防验收意见。)第五部分: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志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1、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及文字说明;2、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4、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应提供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科学和工程技术证明材料,试运行计划及期限(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发期限),试运行期满重新领证,需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6、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7、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8、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三废治理情况文字说明;9、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相关处置单位资质及其处置协议。)第六部分: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第七部分:有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废物分析制度;2、安全管理措施;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4、人员培训制度;
危废处理的资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申请: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及所在市初审意见,向省提出书面申请。二、受理:省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评估: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四、审批、颁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