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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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员
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
2 . 质量体系人员
(1)质量工程师,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设计与工艺、检验与试验、电控系统制作、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
3 .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1人。
4 . 质量检验人员
(1)制造过程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至少1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2)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至少1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5 .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6 . 作业人员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至少1人。
二、 试验能力
在工作场所内有安装试验样机的场所和条件。
三、 培训能力
具有培训组装调试、安装改造修理技术工人的场地和1个自有培训井道,能够对作业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