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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制作五招必杀技
一、“投标须知”莫弄错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比如,某投标者将“近三年”,理解为“近年”。将“成功交易业务记录”理解为“内部机构成功开发记录”,以致于使形成的投标书违背了“招标须知”,成为废纸一张。
二、“实质要求”莫遗漏
《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作出响应,都将成为无效标如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者须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若投标者E遗漏了对“招标货物有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具有该货物的经营许可证”这一要求作出的响应;投标者F在投标书中遗漏了对“投标人取得对所投设备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这一要求作出的响应,则投标者E和投标者F,都将因“遗漏”而被淘汰。
三、“重要部分”莫忽视
“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竟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至于后落榜。例如,投标者不重视写好“标函”,则就会在“标函”中不能全面反映本公司的“身价”,不能充分表述本公司的业绩,甚至将获得的重要奖项(、市优、鲁班奖等),承建的大型重要项目等在“标函中没有详细说明,从而不能完全表达本公司对此招标项目的重视程度和诚意。再如,一些投标者对“技术措施”不重视,忽视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拟用于本项目精良设备名称的详细介绍,以致于在这些方面得分不高而出局。
四、“细小项目”莫大意
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
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
①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封记的;
②)未全部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重要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
③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不符的;
④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法定注册地址的;⑤投标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
⑥投标书的附件资料不全,如设计图纸漏页有关表格填写漏项等;
⑦投标书字迹不端正,无法辨认的;
⑧投标书装订不整齐,或投标书上没有目录,没有页码,或文件资料装订前后颠倒的等。
五、“联合制作”莫轻视
在实际招标采购中,有时会发生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这样,投标书就需要几家供应商一起合作。那参加联合制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视,如果大家都持不重视态度,就会发生你依他、他依你,大家都不认真,都不负责,以致于形成无效标的情形。例如,在一次大型工程招标中,有9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大家都不重视投标书制作,制作前也没有哪一方询问其他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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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拒绝废标
一、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
(1)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3.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4.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与公路工程监理;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2)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3)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2.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km、总里程>50km”。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路面”:“>10 km”“≥50 km”等。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3.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500m。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低要求而废标。4.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方面的错误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授权人身份与被授权人、授权时间的符合逻辑性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授权书的签署日期、公证书的日期、投标函签署日期(或开标的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符合逻辑性,出现奇葩型错误。例如:某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签字时间(2023年1月7日),在授权日期(2023年1月9日)之前;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公证(2017年1月22日)却签署了投标函(2023年1月20日)而被废标的。2.还有的做标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打印的日期。如:出现2016年2月30日、2016年13月9日、2107年1月9日等;还有元旦之后的投标书,日期中的月日改了,年份没有修改还停密在上一个年度。再如:授权委托书日期与开标日期相同,而公证书的日期却在开标日期之前。3.被授权人的签字错误。例如:商务及技术文件上签字的授权代理人姓名与财务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名字不一致。还有的投标书逐页签字人为“李四”,而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却是“张三”,废标就是必然。
(2)公证书。招标文件对于公证书的要求,包括附《公证书》的原件或彩印件问题。有的规定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公证书的原件;有的规定附公证书的彩印件;有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中也要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有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原件单递交等。某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允许一家企业一次投两个及以上合同段的。其招标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分别单授权、单公证,而某投标单位没有分开,出现陷阱性错误。还有投标书中“P7页为第六标段的授权委托书,而公证书原件”,结果被废标。因将不同合同段分别授权的公中为五、六标段的授权书”证书错装而被废标。
三、投标书中投标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
(1)投标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金的汇出账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出时间、汇出金额等,以及投标金汇票的原件装订要求或彩色扫描件装订要求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招标文件规定为20万元,结果电汇10万元或15万元的奇葩性错误。
2.出现银行电汇凭证为黑白件,未将银行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陷阱性错误。
3.投标金扫描件不清晰的常识性错误。
4.不同投标合同段的投标金原件或扫描件错装
(2)质量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质量金的限额。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填写百分比数字,或者没有百分比符号。
2.限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例如:某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量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8%;而某一投标人因为习惯性地写成5%,出现陷阱性错误。
3.招标文件给出了质量金填写的格式是“%”,而某一投标人却奇葩型地填写为“0.05%”或者“5%%”而废标等。
四、投标书中商务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
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注册师证件、职称、年龄、业绩。招标文件一般都会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投标人难免会出现常识性错误或陷阱性错误。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函中总监的名字与投标文件的表格材料中的名字不一致。施工单位投标书中提供了项目经理人选,却没有提供项目总工而被废标。
2.拟任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与招标文件“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建造师”的要求不符而被废标。
3.职称不满足要求,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招标文件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而实际投入的总监职称却为工程师;投入的合同监理工程师职称证是路桥的,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经济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毕业为会计,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而被废标。某招标文件要求“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中级经济师就会被废标。
4.业绩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总工具有隧道业绩,实际的项目总工不满足招标文件低要求而废标。
5.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而被废标。有的因为未选派测量工程师而被废标。还有更奇葩的错误,如:某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监理人员中有2名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招标文件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而被废标。
6.拟投入主要人员正在履约而废标的。
7.备选项目经理、总监无相应业绩或证件不全被废标。
8.年龄超标问题。拟投入的某副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年龄超55周岁,不符合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关于人员年龄的要求而被废标。
五、投标书中封面、目录、页码编写方面的错误
(1)投标书的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程名称与合同段编号等方面;投标日期是否准确?同时购买多个合同段并存在多个合同段投标时,封面合同段编号与正文合同段编号的一致性。有时出现封面是监理工1标,而正文内容却是监理JL2标的正文,而被废标的。
(2)投标书的目录。层次、标题、页码等与正文标题的一致性问题。内容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字体字号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违背目录编写要求的情形,一是要求编写目录而没有编制目录,二是要求不得编写目录而又编写了目录。
(3)投标书的页码。
目录页码与投标文件正文内的页码不一致而被废标。投标文件没有逐页标注页码;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如缺48、49页等。有的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手签,使用了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未通过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分上下册等多册本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只签字上册,下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而被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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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易混淆价格术语陷阱解析
一、清单报价与定额报价
1.清单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对每个清单项目进行立的报价。这种报价方式的优势在于,投标方不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只需要根据清单项目的要求进行报价。
2.定额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定额标准和要求,投标方对每个定额项目进行报价。定额报价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因此需要投标方具备较高的能力和计算能力。
二、预算价、拦标价、标
1.预算价:是投标人为完成合同任务所需支付的预期成本。要与投标价区分开,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合同价格,包括了投标方完成该工程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以及期望获得的利润。
2.拦标价: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高投标限价,投标方的报价不能拦标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拦标价的制定通常是为了控制投标方的报价不超过一定的范围,以招标方的利益。
3.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市场要素价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方案等,进行科学预测的预期价格
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总价,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总价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总价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小、技术难度较低的项目。
2.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单价,投标方在报价时只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单价进行确定,项目的总价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
四、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固定价格,: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价格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稳定、工程量较小的项目。
2.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进行调整。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五、其他易导致报价不准的“价格”术语
1.价格折扣与价格优惠
价格折扣通常是在投标报价中直接体现的,是投标报价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让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参与竞争,从而降低招标人的成本。而价格优惠则是在中标后通过合同条款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是中标后的一种额外优惠。目的是为了在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鼓励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中标。
2.暂估价与暂列金额
暂估价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且应当计入工程总价的费用。而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但可能不发生或发生金额不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暂估价与暂列金额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3.综合单价与单项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在清单计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综合费用。而单项综合单价则是针对清单中的每一个子项单计算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这两种价格术语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4.样品价格与产品价格
在某些情况下,投标人员可能需要提供样品以供评审。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确认样品价格和产品价格,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出现价格过低或过高
5.含税与不含税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可能不同,且政策对报价的影响程度会很高。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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