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积金代理代缴代办公司补缴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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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住房代理缴纳
(一)个人自行来确定缴费的基数;
(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来缴费,按照自己每月工资收入的20%的比例来缴纳,没月缴存较高限额是单位和个人都是1100元。
(三)本市人才核心要到市住房的管理核心并为其开设缴费帐户;
(四)市人才核心要将代理收取的住房全额的代缴到市住房额管理核心的开户银行以及帐户;
(五)市住房的管理核心按照规定记入个人的帐户,并按照规定的利率来计算,提供住房的缴费卡,以方便核查到缴费期限、金额并保存。
住房如何代缴
(一)凡属本市、并连续缴纳住房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人员,在本市购房时,可向市房改部门申请住房,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利率,并可提出缴纳的住房用于购房。
(二)申请住房是:
1、本人已先期支付所购住房总价款的30%;
2、申请住房,上限为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但较高金额不得20万元;
3、按规定提供抵押或担保。
(三)可使用住房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偿还购房本息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受聘期间去世,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馈赠人支取;
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保障范围,并且合法租房住房的;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缓刑除外);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危重疾病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四)住房可依法继承。
(五)人事代理人员调出或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时,可一次性全额支取已缴纳的住房本息。
对于住房的交纳一定要注意具体的办理方法和流程。不同的城市在办理的时候,细节上是有一些差异的,一定要注意办理的方法。
住房代理办理提交材料:
1、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2、开户人员应提供、簿的复印件,已在原单位开办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封存其住房缴费帐户的证明。
住房代理办理程序:
1、个人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2、个人按规定比例缴费,按其月工资收入的12%比例缴纳,月缴存高限额为单位和个人各1100元。
3、市人才中心到市住房管理中心为其开缴费帐户;
4、市人才中心将代收的住房全额代缴到市住房管理中心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5、市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算,提供住房缴费卡,以便核查缴费期限、金额并保存。
关于住房代理办理的其他问题您可以上住房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