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消防水龙施工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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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轻便水龙,指的是直接取自自来水管道的,管径不小于DN25的,一般设置都是考虑5l/s流量,多用于商业网点,考虑自来水压力足够的情况下设置的,出口压力不小于13m水柱即可
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表数减少2支。
2.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 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大值。
4.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5.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的公共建筑确定。
6. 地铁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区间隧道不应小于10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