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企申报的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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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济宁高企申报的要求条件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 ◆专利: 发明 实用新型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备注: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范围内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二)、 占许可:是指在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三)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扶持的高科技领
域 1. 电子信息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 航空航天技术 4. 新材料技术 5. 高技术服务业 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 资源与环境技术 8.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