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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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同号) 刘律师团队 345930988 刘俊晓律师,毕业于广东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离婚、婚姻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刘律师办理的案子曾被全国报刊《新快报》报道过。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律师事务所”。
在诉讼中无过错方请求法庭调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积极调查取证。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有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名为“挂靠”实为有过错方资经营或者合资经营的经济实体中其所占的财产份额,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过错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照1993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帮助有过错方实施上述行为或毁灭、伪造证据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