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通标志杆订制
-
面议
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交通标志杆的设置应尽量使用公路标号、城市道路名称标志,以使道路使用者了解其所在路线和位置。
为了使管理在我国企业中得到更好的应用从而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需要理论界和实践界对管理做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推广。
公司秉承“与时俱进、大胆创新、顾客至上,信誉”的宗旨,始终坚持用心做好每一个工程。服务好每一个客户的原则、诚心诚意为各界客户服务。
标准 交通标志杆的标准主要依据的标准是: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同时还要结合以下标准综合考虑:05MR60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路线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T 5845.1-2008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GB/T 5845.2-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 5845.3-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 5845.4-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GB 5845.5-1986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地下铁道标志JT/T 429-2000 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条件JTG D82-2009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MR2 城市道路-设计深度图祥及交通标志和标线(2010年合订本)
使用和维护: 1.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调整)应在新(改、扩)建道路建成通车前完成,路网中与此新(改、扩)建道路相关的道路上与其相关的标志也应同步调整,完善设置。 2.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 应尽量使用公路标号、城市道路名称标志,以使道路使用者了解其所在路线和位置。 3.标志应经常清洁、维护,保持足够的你反射性能,视认性。标志使用中还应避免其被数目遮挡、被路灯照明影响视认。 4.标志的形状、颜色在其使用期内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高度要求: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门架式设置方式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附着于其它道路设施时,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