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南省直辖白沙消防轻便水龙
-
面议
消防软管卷盘的型号编制应按以下规定
示例:
灭火剂为水、额定工作压力为0.8MPa,软管内径为19 mm,软管长度为25 m的软管卷盘,其型号为:JPS0.8—19/25。
四、轻便消防水龙的型号编制
轻便消防水龙的型号编制应按以下规定:
示例:
消防供水管用,设计工作压力为0.8MPa,水带长度为30m的轻便消防水龙,其型号表示为:LQG8-30。
防软管卷盘明确了消防管道为软管,不是水带,是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的有效补充,可以输送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对于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火灾发展迅速的场所、使用人员较多的场所和其他需要加强初起火灾控制与扑救的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轻便消防水龙是在自来水或消防供水管路上使用的,从配置上来说轻便消防水龙和消火栓水带水枪并无区别,可以将其视为消防水带水枪的小规格品种,多用于住宅建筑的户内。
在应用上,近年来两者的区分并不大。新版的消防规范规程中,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应用场所基本一致。
产品制造中应遵守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每批产品与被鉴定的产品一样符合标准的规定。
批量生产的产品,积至数量为500套时进行抽查检验,将抽取的样品按本标准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条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样品数量为每种5件。
出厂检验以每500套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数为每种10件;不足500套时,亦应抽取每种10件。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当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
在执行本标准7.4.2.1过程中,其中6.1.1、6.2.1、6.2.2、6.2.7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标志
每件轻便消防水龙的水带在端部的一侧印上不易脱落的下列标志: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设计工作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产品标准号。
在接口和水枪的显著位置应做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商标(或生产厂名)、批号。
包装
每套产品均应有包装袋(或箱)并用防潮物品包裹。包装袋(或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生产厂地址等。
每套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运输
在运输时应防止重压、曝晒及雨雪淋袭。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处并应与热源隔离,应远离有腐蚀性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