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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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采用建设部统一样式);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标准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 (四)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九)本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 (十)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其中第(二)至第(十三)材料应编写目录,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成册。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四)、(八)、(九)、(十)项材料。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的原件。延期换证程序
(一)自2007年11月25日起,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广州市华乐路54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统一受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提出延期申请的施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个月内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站(www.gdcic.net)一站式服务栏中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二)无需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交验原件);
2.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对申请企业近三年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核查,并在本申请表相应栏中提出初审意见);
3.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列出的十二项条件进行自查自改情况的报告;
4.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此表需加盖省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科章); 5.本企业近三年所有已建、在建工程一览表;
6.近三年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以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7.近三年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实际使用证明材料;
8.企业组织的施工现场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证明材料(包括演练实施方案、过程记录、演练照片等),需包括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中毒、消防等多发事故类型的救援演练;
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所有副本。
(三)对需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建筑施工企业,省建设厅将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组织行业成立安全检查组,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及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在建工程不少于2项。审查结束后,检查组出具审查意见。
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将检查组审查意见连同上述(二)中列出的申请材料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请。
2.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取得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重新向省建设厅提出再次审查的申请。对再次审查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省建设厅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四)以铁道、交通、水利为主项资质的企业,应将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连同(一)中列出的申请材料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的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逾期将按照新申请企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
(二)各初审部门对相关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附件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三)对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审查部门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