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股权评估公司,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企业资产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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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是一个需要多方面沟通和讨论的过程,以获得各方的认可。在谈判过程中,评估师应保持立性。如果出现重大变化或评估报告有效期(中国一般为一年)已过,应重新进行评估。若评估报告日期与外资并购交易日期相差较大,制定并购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并购溢价的变化问题。此外,在外资并购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值90%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得到外资部门或国有资本单位的认可,此时并购双方应事先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商。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出资人权益,国有企业在实施以下经济行为前,需对涉及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或部分);
2、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及清算;
4、非上市公司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非上市公司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及拍卖;
7、整体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评估事项。
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的不良贷款,需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并由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核。根据审批权限,200万元(含)以内的销账不良贷款由市国资委审批,超过200万元的则需市国资委审核后报批准。批准销账后,公司应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并对收回的账款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