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泡沫消防卷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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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液抗冻结和融化性能的测定 ;仪器、设备 冷冻室:能够达到本标准5.1.2a)规定的温度要求; 磨口瓶(或塑料瓶):500mL,无色透明。 5.1.2 ;试验步骤 a)将冷冻室的温度调至低于样品凝固点10℃。 b)将300mL样品注入磨口瓶(或塑料瓶),放入冷冻室冷却使其冻结,并保持温度24h 后取出,在室温条件下解冻,放置时间不应少于24h,不多于96h。 c)重复上述过程三次,完成四次冻结和融化周期。 d)观察样品有无分层和非均相现象。 泡沫液pH值的测定 按GB 15308-94中5.4。 泡沫液沉淀物的测定 ;装置 离心机:可控转速2 000r/min±100r/min; 锥形刻度离心试管:50mL,锥形底部小分度值0.1mL; 分样筛;孔径180μm; 塑料洗瓶。
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规格 PSG□(□为储液罐容量L) 混合比 % 3 混合液流量 L/min 30-70 储罐容量 一般为30L,可按用户要求定作。 有效射程 m ≥6 发泡倍数 ≥6 软管长度 m 25 供水压力 MPa 0.4-0.8 一般备有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卷盘,消防栓。(有的消防枪和水带备两盘)。后者就加配灭火器了,一般配有二个或三个的。另外一般在公司消防栓箱进行编号,设置点检表。专人进行定时点检。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消火栓箱的主要作用是遇有火警时,根据箱门的开启方式,按下门上的弹簧锁,销子自动退出,拉开箱门后,取下水枪拉转水带盘,拉出水带,同时把水带接口与消火栓接口连接上,按下箱体内的消火栓报警按钮,把室内消火栓手轮顺开启方向旋开,即能进行喷水灭火。
依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3.2.4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第1条:当储罐区储罐的单罐容量均小于或等于10000m³时,可选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当储罐区存在单罐容量大于10000m³的储罐时,应按本标准第3.2.1条和第3.2.3条的规定对水溶性液体储罐和非水溶性液体储罐分别选取相应的泡沫液。 3.2.4-1条文解读,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 当高倍数泡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发泡网距集液池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且导泡筒出口断面距集液池设计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2)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宜小于7.2L/(min • ㎡); (4)泡沫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40min;当同时设有移动式系统时,固定式系统的泡沫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局部应用系统 .中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高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熟记!) 当高倍数泡沫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覆盖厚度应由试验确定; 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45℃且固定位置面积不大100㎡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 ㎡);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消火栓按其用途分为普通型和特殊型,特殊型分为泡沫型、防撞型、调压型、减压稳压型等。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采用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当未设置泡沫消火栓时,应有满足本标准第4.1.5条要求的措施。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固定式灭火时,泡沫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5盘直径65mm、每盘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PQ8或PQ4型泡沫管枪1支及泡沫栓钥匙。水带箱距泡沫栓不宜大于5m。 火车和一、二、三、四级站场的汽车油品装卸栈台,附近有固定消防设施可利用的,宜设置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栓及泡沫栓间距不应大于60m,消防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h,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射方式可采用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方式。 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产生器安装于油罐壁的上部,喷射出的泡沫覆盖住整个燃烧的液面进行灭火。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顶、外浮顶和内浮顶三种储罐。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相比,液上式造价较低,并且泡沫不易遭受油品的污染。缺点是当油罐发生爆炸时,泡沫混合液管道及泡沫产生器易被拉坏,造成火灾失控。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由泡沫喷射口从油罐底部喷入,经过油层上升到燃烧的液面扩散覆盖整个液面,进行灭火。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拱顶贮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其原因是浮顶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当只对外浮顶或内浮顶储罐的环形密封处设防时,无法将泡沫全部输送到该处。 当以液下喷射的方式将泡沫注入水溶性液体后,由于水溶性液体分子的极性和脱水作用,泡沫会遭到破坏,无法浮升到液面实施灭火。所以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的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