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营业执照办理-石湾营业执照办理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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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按照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要求公司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同时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和公告。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