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是由发包单位编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向投标者提供对该工程的主要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标书是招标工作时采购当事人都要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且可执行的投标行为标准文件。标书也是投标商投标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投标商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被判定为无效标(按废弃标处理)。标书同样也是评标重要的依据。标书一般有至少一个正本,两个或多个副本。招标书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它的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炼、简短。
国际国内招标书
国际招标书和投标书按国际惯例分为本国版本和英文版本,以英文版本为准。
国内招标书一般是以中文版本为准。而中国国内的企业进行国际招标,一般是以英文(或当地语言)版本投标。招标文件中一般注明,当中英文版本产生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招标书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其中又主要包含下列九项内容:
a.招标邀请函;
b.投标人须知;
c.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
d.投标书格式;
e.投标文件;
f.合同条件(合同有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g.技术标准、规范;
h.投标企业资格文件;
i.合同格式。
一般无论工程还是货物都包括以上几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