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改造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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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排放是指锅炉尾部经环保治理后,在6%含氧量情况下,相关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实现:NOx≤50mg/m3、S02≤35mg/m3、烟尘≤10mg/m3。许多燃煤锅炉经环保升级改造后,尾部烟气中相关气态污染物已满足低排放要求,但原有CEMS系统仍继续保留使用。为适应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近年来众多燃煤锅炉积极开展环保升级改造,实现锅炉尾部烟气中烟尘、SO2、NOx等气态污染物“低排放”。文章通过对比几种应用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典型监测技术,提出了适用于低排放改造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优化配置方案。
高温红外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全程高温热湿抽取式采样,采用德国Födisch的GFC/IFC光度测定技术与简单可靠的高温样品预处理系统相结合。该系统可同时测量烟气中的SO₂、NO、NO₂、CO、HCL、HF、NH₃等污染气体浓度和CO₂、CH₄、N₂O等温室气体。全程高温采样,尤其适用于低浓度、高湿度、腐蚀性强、气体成分复杂的垃圾焚烧行业及特殊过程气体检测。
烧结/球团/燃煤锅炉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生产工序:碱回收炉/石灰窑炉/焚烧炉/燃煤蒸汽锅炉
非正常情况达标判定要求:
(1)钢铁工业排污单位非正常排放指烧结机、球团焙烧设施、燃煤锅炉等设施启停机、设备故障、检维修等情况下的排放。
(2)钢铁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采用脱硝措施的烧结机/球团焙烧设施,启动8小时不作为氮氧化物合规判定时段。
(3)对于采用脱硝措施的燃煤锅炉,冷启动1小时、热启动0.5小时不作为氮氧化物合规判定时段。
豁免因子:氮氧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