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诚信水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保服务
-
面议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 成效,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情况。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 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 收报告。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 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清单管 理,依法公开审批范围、程序、结果,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 高审批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水土
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手 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为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不合格。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 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 诉讼协作机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 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 关参加。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