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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锁定、持股个人收益和退出
1)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即可,上市后可以合伙企业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而该收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直接“传导”至终持股的个人;对于持股个人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2)持股个人享受收益(或获利退出)有四种方式:
i. 分享企业收益:按照份额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
ii. 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他人;
iii. 退伙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财产;
iv. 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高管股份”限制
《公司法》142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这个“25%”的额度在计算时是否包含间接持股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前公司可以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解释。特别的,公司上市后,这种董、监、高的持股叫做“高管股份”,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对于“高管股份”的特别锁定,并不包括其间接持股的部分。因此,上市后持股平台如需转让股份,在实际操作中不受“高管股份”的监管限制。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就海南私募基金而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列明“创业投资”业务属于鼓励类的范畴,可以理解,从事创业投资的海南私募基金企业可以据此获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如果海南私募基金投资于鼓励类产业,如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等,也能间接获得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就私募基金企业而言,基金经理、金融管理人才、金融公关人才、金融数据分析人才、金融法律人才、金融财会人才、金融审计人才等都属于紧缺人才的范畴,而即使企业员工未被明确列入目录名单中,但只要薪酬水平达到标准的,同样可以享受个税优惠政策。
三、地方优惠政策:(以三亚为例)
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后,目前海南三亚亚太金融小镇可以直接按照新规要求注册私募基金,除了海南自贸港的优惠政策外,亚太金融小镇还有财政奖励、项目资助补贴、办公免租等政策支持等支持政策,并为金融类公司注册开通“当天核名、次日发照”绿色通道。
(1)对在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且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发起的私募基金、创投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
(2)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且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各类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一、设立持股平台的优势
主体公司设立持股平台的直接优势是可以激励员工积极性并可以实现股权控制的目的。
1.保持主体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主体公司在设置股权架构时,将部分股东或受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股东放置至持股平台中,若未来股权发生变更情形时,只是持股平台股东发生变化,主体公司股权架构不受影响,可以减少主体公司股东变动的频率,有利于保持主体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2.增加股东人数
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多为50人,上层设置增加一个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人数可以增加至99人;股份公司股东多200人,上层设置增加一个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人数可以增加至249人,如果上层设置增加一个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多可以达399人

3.降低税收比例
选择将平台公司注册在税收优惠的地区,如西藏、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境外上市的公司可以选择境外税收优惠国家,如开曼群岛等。
二、持股平台模式类型
员工持股的方式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大类。
直接持股是指员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股权,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间接持股是指员工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通过他人代持或者搭建持股平台等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间接持股主要的形式是搭建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金融产品(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这三者也被称为“三类股东”)等。
1.自然人(员工)直接持股
员工以本人名义,通过原股东受让/赠与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在该方式下,员工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按股权比例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需要额外设立持股平台,程序简便,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收入适用于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分配股利时,自然人直接持股不需要重复征税。
      但是,较多的自然人持股将造成股权分散,不利于主体公司的集中决策和管理。部分高管在公司上市后即辞职,解禁后抛售全部全份套现,这样有悖于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长远利益与员工利益捆绑、留住人才的初衷。且股权变更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繁琐。

合伙企业的分类
按性质分,则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这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三种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5条,这主要适用于“以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机构”。注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从使用场景角度,实务中下列场景下会用到合伙企业。
(1)私募基金。
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合伙制三种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合伙制为多,且均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2)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合伙企业形式,也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从实践情况来看,会计师与律师均属于人士,为会计师设置有限责任而强制律师采取合伙制缺乏充分依据。为此,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4月3日联合发文《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财会〔2018〕5号),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转变。

股东分红让很多人无法接受的一点就是在于,好不容易拿到了等待已久的资金,可是在缴完税以后恐怕资金也就只剩下一半左右。这对于所有的股东而言都是想要回避的,那么股东分红如何避免个税,怎么样避免股东分红个税?那么在本文就通过的税筹平台比安财穗为大家详细讲解,股东分红合理的方法。
1、利用税收优惠
通常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基本上都是采用自然人持股的方式,而这也就导致在分红时就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作为股东也是作为自然人,通过在税收优惠区比如上海自贸区或者海南自由贸易区,投资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然后再通过该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2、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按照现有规定在我国对于单投资所产生的利息以及分红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通过合伙的方式进行间接持股其税收相对比较低。因此这对于自然人而言也是比较不错的节税方式之一。

名称代办外资合伙企业,外资合伙企业注册
价格5000.00 元
地区全国
联系汪丽萍
关键词海口代办外资合伙企业,海口外资有限合伙公司设立指南,深圳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优势,深圳外资公司成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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