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ISO22000认证服务 行业技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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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ISO22000认证的意义-外部动机:
1、保障消费者健康
因此,通过实施这一结构严谨且成效显著的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可以对食品形成和分销全过程的安全危害依据其显著程度实施分类控制,确保食品中潜在的显著危害得到预防、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从而使提供的食品满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
2、促进食品国际贸易
运行一个满足食品安全管理的国际标准的体系,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食品企业与国际食品安全管理通行规则对接的需要,也是我国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大趋势下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的产品品质要求。食品出口企业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企业已经满足食品安全管理的国际标准的要求,在产品市场准入审批和产品出口卫生注册时可以减少重复检查,降低企业成本。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正日益成为与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同时也正成为发达国家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食品行业要跨越技术壁垒,就紧跟国际食品业的发展潮流。因此,积极采用国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将有效减少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构成的不必要障碍,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中国ISO22000认证机构有哪些?
中国HACCP认证机构有哪些?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批准号 : CNCA-RF-2002-01批准日期: 2002-07-24
机构类别: 主机构有效截止日期: 2025-07-24
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机构批准号 : CNCA-RF-2002-05批准日期: 2007-09-27
机构类别: 主机构有效截止日期: 2023-07-20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批准号 : CNCA-RF-2002-07批准日期: 2004-03-03
机构类别: 主机构有效截止日期: 2023-07-27
劳氏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机构批准号 : CNCA-RF-2002-11批准日期: 2004-04-07
机构类别: 主机构有效截止日期: 2023-04-23
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机构批准号 : CNCA-RF-2003-23批准日期: 2004-07-20
机构类别: 主机构有效截止日期: 2023-04-27
上海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
机构批准号 : CNCA-RF-2003-27批准日期: 2004-06-16
机构类别: 主机构有效截止日期: 2023-05-29
上海禾邦认证有限公司
机构批准号 : CNCA-RF-2005-40批准日期: 2005-07-25
机构类别: 主机构有效截止日期: 2024-05-09
德世爱普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机构批准号 : CNCA-RF-2008-18批准日期: 2008-12-12
机构类别: 主机构有效截止日期: 2022-12-12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前不久,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12个方面:
1、明确一企一证原则:
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取得一个生产许可证。(第4条)
2、管理部门权限增加:
可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对地方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7条)
3、主体资格扩大:
8、许可证摆放强调正本:
食品生产者需在生产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以往并无“正本”要求。(第31条)
9、换证程序有所简化: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第37条)
10、补办证书降低要求:
以往企业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现在可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在其它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公告。(第40条)
11、监督检查力度更强: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计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45条)必要时应当依法对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第46条)
12、法律责任更加明晰:
①许可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警告后1年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1条)②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则撤销许可,处1~3万元罚款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2条)③食品生产商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出租、倒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1~3万元罚款。未按规定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责令改正。(第53条)④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者,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1万元罚款;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54条)⑤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