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注册人员要求一手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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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指特许经营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在中国,特许经营备案是特许经营法规定的必要程序之一。
特许经营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特许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特许经营企业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备案登记的主体包括特许经营企业和特许经营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
特许经营备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备案材料:特许经营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特许经营合同、商标注册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
2. 提交备案申请:特许经营企业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 审核备案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发放备案证书:经审核通过后,相关主管部门会发放备案证书给特许经营企业,证明其合法经营特许经营业务。
特许经营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特许经营企业在申请备案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符合备案的条件和要求。
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联系人郭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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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联系人郭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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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令第485号)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5号) 第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第四条 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问: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商业特许经营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答: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特许人根据《条例》的要求,将有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特许人进行披露。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对于被特许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防止上当受骗非常关键。《条例》在借鉴国际通行作法的基础上,对信息披露的内容作了的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此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细化,对《条例》中规定的11项信息披露的每一项内容都进行了分解,对所包含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如规定了有些信息用文字说明,所有数据要提供测算依据等,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同时,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出于对特许人的保护,《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