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沉降观测点价格
-
≥ 1根¥7.00
沉降观测点的观测除应符合一般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二、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2)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3)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荷载变化期间,沉降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层建筑施工期间每增加1~2层,电视塔、烟囱等每增高10~15m观测一次;每次应记录观测时建(构)筑物的荷载变化、气象情况与施工条件的变化。
(2)基础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及结构安装等增加较大荷载前后应进行观测;
(3)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降水及暴雨后应观测;
(4)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5)施工期间因故暂停施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6)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
1)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2)连续二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3)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4)交工前观测一次;
5)交工后建设单位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 mm/100d)为止。
随着海外市场价格调整,反弹,我国钢材出口的价格优势渐失,出口订单回落,同时,海外需求可能见顶,出口退税取消范围扩大,影响钢铁企业的出口签单,对钢材出口的抑制效应将会进一步显现,维持对后期钢材出口量波动回落的判断,下半年出口量将少于上半年。
进口方面,全球经济延续复苏进程,钢材需求扩张放缓但仍保持较度,海外部分国家不鼓励钢材出口,我国钢材进口预计将维持在低位水平,进口放量尚待海外市场供需形势转为宽松,进口的价格优势明显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