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供应私人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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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护概念
应急救护是指在发病或意外伤害的现场,在医护人员抵达现场之前对伤病员采取的救助行动。急救不只是提供身体受伤或不适的初步救护,也包括为因经历或目睹灾难而情绪困扰的人提供心理支持。
1.应急救护模式:立足于事发现场,依靠“现场救护者”对伤病员实施正确、及时、、有效的初步救护,争取时间为医院救治创造条件。
2.强调“现场救护者”的作用:现场救护者是指在现场为伤病员提供紧急救护的人,任何经过急救培训的人都可以是现场救护者。
3.强调“救命黄金时间”:对一些急危重伤病员特别是呼吸心跳骤停的伤病员,要特别强调黄金急救4分钟的理念,要把握急救的时效性,争分夺秒抢救伤病员生命。
4.应急救目的:挽救生命,防止病情、伤势恶化,促进恢复,减轻伤残。
开车上路,遇到拉着警报的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应该避让吗?怎么避让呢?众所周知,在全世界各个国家,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主动避让应急车辆。作为一个市民,看到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救火车、警车、工程抢险车,就应该有自觉避让的意识。主动避让应急车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应急车辆享有道路通行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日益国际化的青岛,不时拥堵的道路,主动形成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的良好习惯就显得特别重要。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习惯上称为特种车辆或应急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故意阻挡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已经构成违法,会受到相应的罚款、扣分甚至拘留。在道路通行原则上,特种车辆具有通行的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凡所经的人行道、车行道,都临时属于它们的本道,行人和其他车辆都无条件地为它们让行。按照法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应急车辆时,不得超车。
救护车驾驶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急救动作流程;
2、热情周到,配合医护人员做好院前救护车工作;
3、严守交通法规,听从急救医师指挥,将患者快速、平稳送达目的地;
4、不以岗谋私,严禁向患者或家属索要财物;
5、每次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加足油,水,检查车辆,排除故障,为下次急救作好充足准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队长;
6、急救车辆停放在院内位置,值班人员坚守岗位,24小时随叫随到,及时出诊;
7、出诊按要求做好记录,并如实填写里程和油耗情况;
8、交接班时交接好车辆,除急救设备和药品外的随车物品和通讯工具并填好交接登记;
9、保斑点通讯畅通,非值班人员接到临时性任务及时到达,休息人员离开本区向队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