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阿凡提防爆防爆检测认证,秦皇岛雷达液位计防爆设备认证代理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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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防爆合格证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有如下几种:
按照适用环境的介质类别分类
Ⅰ类防爆合格证,适用于矿井下
Ⅱ类防爆合格证,适用于非矿井下爆炸性气体环境
Ⅲ类防爆合格证,即粉尘防爆合格证,适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
目前,防爆合格证按照不同适用地区/的分类方式有如下几种:
(1)国内防爆合格证,适用于中国国内的防爆电气设备,
(2)ATEX证书,适用于欧盟市场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非电气设备
(3)IECEx证书,适用于IECEx体系成员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非电气设备
(4)北美防爆证书,适用于北美的防爆电气设备
(5)其他的防爆证书(中东、俄罗斯、日本、韩国等)
为规范防爆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我国通过强制性标准规定了我爆产品的认证制度和程序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对防爆电气产品实行防爆合格证认证制度。根据3836.1标准的规定,是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根据GB/T3836等一系列防爆标准,确认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并颁发防爆合格证的认证体系。这种认证体系实际上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种认证模式,即型式检验认证模式。 防爆检验工作主要包括图纸数据审查、样品检验、防爆试验等内容。检验单位按照标准和检验机构的具体要求,提交必要的设计技术文件和必要的试验样品。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提前送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根据产品变更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检验,然后备案。 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如果转厂生产,仍需重新执行检验程序,如果工厂名称不变,地址搬迁,需申请更换证书。 检验机构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对发放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工厂必要条件评估。当产品质量不符合图纸要求时,应提出警告或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取消原防爆合格证。
在我国GB/T3836.1标准附录中,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申请检验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强调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进口防爆电气设备)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产品才能投入使用。因此,普通产品一般不能直接通过检验。只有根据相关防爆型式的防爆设计要求,才能通过相应的防爆认证标准要求。如果企业有相关防爆设计技术人员,可以自行设计。如果没有防爆设计能力,也可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然后制作符合防爆要求的样品。
认监委关于明确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的公告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12项旧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编号:CNCA-C23-01:2019)中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予以修订(详见附件),修订不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变化。
二、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依据新版国家标准实施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
新防爆产品认证GB/T3836-2021标准
1.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2.GB/T 3836.2-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3.GB/T 3836.3-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4.GB/T 3836.4-2021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5.GB/T 3836.5-2021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6.GB/T 3836.6-2017 爆炸性环境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7.GB/T 3836.7-2017 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8.GB/T 3836.8-2021 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9.GB/T 3836.9-2021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10.GB/T 3836.11-2017 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11.GB/T 3836.12-2019 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12.GB/T 3836.13-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13.GB 3836.14-2014 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14.GB/T 3836.15-2017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15.GB/T 3836.16-2017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16.GB/T 3836.17-2019 爆炸性环境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17.GB/T 3836.18-2017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18.GB 3836.20-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19.GB/T 3836.21-2017 爆炸性环境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20.GB/T 3836.22-2017 爆炸性环境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21.GB/T 3836.23-2017 爆炸性环境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 Ma级设备
22.GB/T 3836.24-2017 爆炸性环境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23.GB/T 3836.25-2019 爆炸性环境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24.GB/T 3836.26-2019 爆炸性环境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25.GB/T 3836.27-2019 爆炸性环境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26.GB/T 3836.28-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27.GB/T 3836.29-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28.GB/T 3836.30-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29.GB/T 3836.3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1部分: 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30.GB/T 3836.32-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31.GB/T 3836.33-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3部分:严酷工作条件用设备
32.GB/T 3836.34-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4部分:成套设备
33.GB/T 3836.35-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