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程序
1、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公告期满3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第四、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操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算报告。
如果委托注销的话:先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上交,税务登记证等,他人办理,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