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人专员,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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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1、提前梳理知识产权情况:想要申报高企的企业,现在就应该全面梳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如果知识产权情况不达标,则应该及时的利用现有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知识产权,查缺补漏、提前布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实行打分制,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很重要指标,所占分值高达30分; 所以知识产权方面,既要有数量的同时,还要体现有质量的存在,这个质量表现在知识产权类型、与产品的相关度和技术性等方面; 2、提前归集财务费用建立科技财务体系:高企认定工作指引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同时明确指出企业应对研发费用进行单列支并单列到具体研发项目; 如果企业在前期并没有将研发费用单列到项目甚至没有在账内单列支研发费用,临时按照「指引」要求对研发费用逐项进行归集、认定,那就很有可能是在做无用功;因此,提前归集财务费用是十分重要的准备环节; 3、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认定条件要求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要在10%以上,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人力资源体系,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通过系统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满足公司和员工发展的需求; 4、提前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是高企认定的认定条件中另一项高分项,是直接可以提升高企认定成功率的; 企业要在前期做好项目规划与定位,做好立项评估,注重立项管理,建立制度保障使风险可控;同时还可以借助外力,突破技术难题,以此推动企业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才能使其在评分中拿到高分; 5、提前建立研发机制,规范组织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指出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比20%,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有明确规范。
认定(申请、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认定管理办法 总 则 条 为扶持和鼓励发展,根据《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企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整改。 第七条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名单,核发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3.1难点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是指为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究开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3.2应对措施 a.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检查申报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的申购单、入库单、验收单;实地查看该部分设备,核对资产用途(检查使用说明书等),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用于研究开发项目。 b.结合固定资产盘点,核对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检查购入时已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单管理,是否存在重复计提折旧的情况。 c.复核各项折旧、摊销的准确性及相关性,关注前后各期折旧政策及方法的一致性d.对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检查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摊的金额是否正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时需成立1年以上(有完整性的会计年度); 2、通过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形式获得知识产权所有权; 3、主要产品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范畴; 4、科技人员占当年员工数量的占比不低于10%; 5、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满足以下要求: (1)近1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 (2)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4%; (3)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 当中,企业在我国境内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申请条件: 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全年分三批,时间节点请注意) (1)批申报时间安排:①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②地市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2)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①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②地市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3)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①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②地市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