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笔迹鉴定去哪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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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迹不同分类可以看出,虽然这两种分类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些分类基本上都反映了笔迹的基本特征,只是从笔迹鉴定角度进行的分类显得更全面一些。而从笔迹分析的角度进行的分类,更体现出笔迹心理分析的需要。而在两大分类角度的具体分类上也有一定的差异。
笔迹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笔迹物证。笔迹检验是在研究认识个人书写习惯的基础上,对两部分笔迹进行比较鉴别,以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检验过程。通过笔迹检验可以证明:物证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几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一份物证笔迹材料中的几个部分是一人所写还是多人所写。
笔迹鉴定的原理是什么?
笔迹鉴定,并不是单纯的只看字形,其实是找你在写字时出现的特殊动作。就算你每次写的都不一样,但是某写特殊动作是固定而且特的。 比如说固定的笔顺错误,类似于 墙 曹 这种字,由于文化水平等因素的不同,不同人书写的笔画顺序并不相同。特殊的连笔,每个人在常年的书写中,都会形成一个特殊的连笔动作习惯性的错别字,比如说因为文化水平不高出现的一些固定的错别字,还有一些地方字,行业字,也能反映出书写者特征。除了根据字迹以外,还可以根据检材中的习惯用语,比如说蛤蛤蛤这种语气词。语言文化水平,一个文盲肯定写不出语言优美的,逻辑严谨的段子。行距字距,行文格式,程式语安排等,这些东西一旦形成习惯,也不会改变,可以作为鉴定依据。
笔迹鉴定流程: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 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
2 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
3 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笔迹鉴定影响因素:
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一经形成就很难更改,笔画、笔锋、力道都可以体现出每一个人的特质。因此在民事诉讼中经常要对笔迹的同一性进行鉴定,但不是所有的笔迹鉴定都能给出具体结论。
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会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形成条件、心理原因等发生变化,故在委托笔迹鉴定时,常常因样本条件不充足导致笔迹鉴定无法给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结论,这给鉴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笔迹鉴定到底怎么看?看什么?
1. 书写风貌:比如书写速度、是否正常书写etc,由此可以判断是正常笔迹还是伪装笔迹(伪装笔迹放大镜下看到不自然抖动、收笔过慢过重等)、是左撇子还是右撇子、书写人的教育水平、年龄和身体状态等等;
2. 布局:比如字行间距、首行缩进习惯、字行正还是歪、页边距留白大小;
3. 写法:比如繁体字、职业原因导致的习惯性简化字、笔画笔顺的错误写法、标点符号的习惯写法(圆括号、方括号、尖括号等);
4. 结构:比如单字笔画偏旁间的布局关系、固定搭配的词组间的布局(如日期有人习惯写年月日,有人用点,用顿号,用短杠,用斜线);
5. 笔顺:这个好理解,不用举例子了,同部首的书写笔顺已经形成条件反射,是人主观意识难控制的部分;
6. 运笔:比如起笔收笔的轻重、是否有下压上提动作趋势、连笔的连接部位和方向、笔力分布情况,这部分需要用放大镜看。不同的书写工具也会导致运笔变化。比如圆珠笔的笔迹运笔就会比中性笔重一些;
7. 笔痕:比如用圆珠笔书写的油墨露白和堆积、不同笔尖形成的笔痕区别、纸张的区别、纸张下衬垫物对笔痕的影响etc,这部分也需要用到放大镜和显微镜。
笔迹鉴定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提交复印件,对复印件无争议,鉴定机构一般可以受理委托。但是笔迹经过复印,笔画、运笔等特征容易被破坏,能够获得的信息相对较少,一般无法受理。
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写件:复写件指用复写纸书写的文件。复写件的整篇字迹鉴定一般可以受理。但如果只鉴定签名,存在通过复写纸描摹签名难以辨别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
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扫描件:扫描件图像存在被处理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
笔迹鉴定能不能鉴定出具体时间?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就可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即“朱墨时序鉴定”,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了。
3、通过对不同的书写字迹的鉴定,可以判断是否同一人一次性书写完成,如笔迹有异同,那么可能这份材料中有猫腻。
书写习惯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是特定的,与其他人都不相同,一个人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三方面习惯中,有一部分习惯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习惯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书写习惯便构成各人书写习惯体系,是一习惯区别于另一习惯的本质。同时,书写习惯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其习惯体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书写习惯体系可能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书写工具、以及个人可以伪装等,但从总的方面讲,在一定时期内,这些改变不会对鉴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