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或吊架设置要求 1.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另外,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
给水设备安装工艺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4.1~4.4.8条。 1、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地脚螺栓位置符合设计规定,并和土建单位做好交接记录。 2、水箱及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和图集02S101规定。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3、市政给水管网与室内管网、水箱(罐)、水池连接处应设置有效空气隔断装置。 4、水池(箱)人孔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0.1m
消防管道是指用于消防方面,连接消防设备、器材,输送消防灭火用水,气体或者其他介质的管道材料。由于特殊需求,消防管道的厚度与材质都有特殊要求,并喷红色油漆,输送消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