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代办各类公司注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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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赣州办理营业执照 赣州执照 赣州公司注册
一、工商注册
内资企业成立,外资企业成立,个体工商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企业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注销等
二、会计代理
企业记账服务,企业清理乱账,
税务代理,税务报道,税控审批,票审请等一切财会疑难代理。
网上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
申请人注册
次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时,要申请通过互联网到商事登记门户网站注册,再进行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之后采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身份,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会把自动和数字证书发证给到相关机构联网进行验证是否本人并且身份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注册并且登录以后,进行选择你需要办理的业务种类,填写相关申请表,股东决议,任免文件等一些资料,之后申请人或者相关签字人选用数字证书,进行对电子申请表进行签字
受理、审核、决定
填写的相关材料相关机构签收就开始进行审核,若材料都,受到以后就开始审核,并且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会准予登记准备。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性居民复印件;(2)港澳同胞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章确认的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性居民或者澳门居民复印件;(2)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明局出具的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例如:行政区(如:区)+商号(如:)+行业性质(如:商务服务)+组织形式(如:中心)。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合作社”字样。成都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将不能再有“成都市”这一行政区划名称,而只能用所在区(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3]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于: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不能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立的企业法人,可以依法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依法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一.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具有法人,可以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联系与区别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不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