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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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和审批
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第十七条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的信用监管;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篡改数据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需要依法改正的,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改正计划和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其它事项
1、报批稿完成后,将项目所有电子文件进行整理、打包、刻盘。将项目批文及所有的附件文稿放入公司该项目袋中。
各有关单位:
现将《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水土保持是建设的重要内容、江河治理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有效手段。党中央、在“十三五”时期对加强建设做出系列决策部署,各级水利部门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全国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个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奋斗目标进军的个五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按照《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水利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评价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十三五”时期实施情况,综合分析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水土保持工作“十四五”时期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程和政策举措,形成《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
与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相比,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依然存在一些短板,面临新的挑战。
我国自然禀赋条件决定了水土流失量大面广、局部地区严重的状况没有改变,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全国仍有269.2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除部分高寒高海拔地区、连片沙漠等不需要或难以治理的区域外,应治理的还有140多万平方公里,其中,112万平方公里水力侵蚀亟待治理。黄土高原仍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重力侵蚀问题,是入黄泥沙的主要来源区。长江上游仍是坡耕地分布为集中的区域,占全国坡耕地总量的62%,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大、强度高。东北黑土区坡耕地分布广,侵蚀沟发育活跃,宝贵的黑土资源不断被剥蚀,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大规模城市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性特征没有改变,人为水土流失压力依然,监管任务艰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保持在较高水平,不可避免地会对地表造成扰动。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在落地落细上还有差距,行业自上而下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的局面尚未全面形成,一些生产建设单位还存在守法意识不强、履行水土保持义务不到位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人为水土流失压力依然,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的任务艰巨。
水土流失治理质量不高和成效尚不稳固的局面没有改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亟待提升。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治理质量与标准不高、防治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依然。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效益亟需提高,东中部地区水土保持功能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应用、科学研究、技术标准等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水土保持发展的内在动力尚显不足,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机制不健全,地方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尚需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领域改革任务依然繁重。
“十四五”期间既是水土保持发展的机遇期,也是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破解发展难题、解决问题的窗口期,更是提供更多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攻坚期。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工作思路,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加快形成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奋力推动实现水土保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