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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代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剂卫生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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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消字号企业
生产方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填写生产、分装。
生产项目: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填写卫生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
生产类别: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附件3《生产类别分类目录》填写,如粉剂消毒剂、液体消毒剂、颗粒剂消毒剂等。

消字号申请的产品名称、适用对象或范围: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5)426号]的规定。产品名称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如“##牌三氯异氰尿酸消毒片”。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原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相关内容。

消毒产品生产车间基本要求: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0平米;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米。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消毒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依先后顺序分别描绘每道工艺的操作过程,标明每种原料及加入顺序,注明每道工艺的时间、温度等参数。申报多个产品生产的应分别描述每个产品的工艺。
生产工艺的每道工艺用方框图表示,上、下工序用直线箭头联接,时间、温度等参数标注在方框图或直线的上方(面)。
生产工艺图中应有成品检验步骤。
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湿巾、卫生湿巾等产品应标注原料配比。消毒器械应标注消毒因子。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附件1的规定。如有缺项应在表格下注明原因。
检验设备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40条、41条、42条、43条的规定。如不符合检验条件而委托检验时,应提交产品委托检验协议书及被委托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证明。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环境:
有净化要求的生产车间:检测净化车间的温度、相对湿度、进风口风速、室内外压差、空气中≥0.5μm和≥5μm尘埃粒子数,车间空气、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
无净化要求的生产车间:检测生产车间工作台表面、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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