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个体户注销-佛山做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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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的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自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
2.打开企业信息界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并登陆;
3.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进行信息填报;
4.按照要求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公示。 公示期满45天,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窗口办理(如在公示期满45天后的30天内不到窗口申请简易注销,则简易注销流程终止)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的优点:公司注销后,做其他事情少一些后顾之忧。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的缺点:
1、注销公司需要几个月时间;
2、注销公司要查账,税务局有可能会要求补税金或者罚款;
3、注销公司需要花费一笔费用(做税审报告、成立清算组,发债权人公告、发放员工工资等);
4、在认缴资金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如果是不经营了建议还是及时给注销掉,注销费用2000-3000-5000看不同情况而定的
每户企业仅允许申请一次简易注销登记。如果因为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被发现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未被登记机关准予简易注销登记,该企业将不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只能通过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果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已作出的注销登记决定,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
五、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简易注销?
①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②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④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⑤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⑥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⑦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⑧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运营了,是要注销公司的,一直不做账不报税,也不注销的话,罚款和滞纳金会越来越多的,对企业法人的征信会有影响,以后再想要开公司也会有限制。如果公司不运营了,就去做注销,如果你对注销还有问题不明白的话,欢迎免费咨询,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什么是企业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就是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从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二、简易注销有什么好处?
1、 程序更简单。《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前应先成立清算组,10天内到工商部门备案,60天内登报公告,公告满45天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实行简易注销后,企业可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拟简易注销的信息,公告期45天,期满后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相比较一般注销登记,减少了清算组备案一环。
2、提交材料更少。以公司为例,申请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税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而申请简易注销,仅需提交申请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3、注销成本更低。原来注销公告刊登在报纸上,现在申请简易注销,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告,公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销公司的流程:
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的两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就是说没有开过,没有报过税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如果企业符合简易注销,就可以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简易注销公告,等待45天无异议之后前往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等待审查、核准,3个工作日核发《核准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如果企业不符合简易注销,那就要按照一般的公司注销流程进行:
佛山代办公司注销|公司股东找不到能不能注销公司
想注销公司但是股东找不到了怎么办?
实践中如果公司的部分股东下落不明,其他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打算注销公司如何处理?
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决议
法定代表人如果是股东,与其他股东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可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方式做出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然后申请法院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但如果公司章程对作出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表决权比例有特别约定,且不低于三分之二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方能作出有效的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要按已知的通讯方式通知下落不明的股东且需要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要满两个月。
二、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法定代表人如果是股东,与其他股东合并持有公司的股权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比例,但持有公司表决权达到10%以上的,可以根据公司法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由此可见,如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证明存在以上四种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公司解散。法院判决公司解散之后,再申请法院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情况下,以债权人身份请求法院清算组清算
法定代表人如果不是股东,但是公司债权人的,在公司出现公司法百八十条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的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以债权人身份请求法院清算组进行清算。其他股东也是一样可以债权人身份主张权利。
四、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可代表公司申请破产,其他股东也可以债权人身份请求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据此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其他股东也可以债权人身份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