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消防水龙箱1200*550*160轻便消防水龙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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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合格的产品在灯体上要有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识、充电信号灯、试验开关按钮、合格证、出厂日期以及生产厂家名称和相关的技术参数。不合格的产品以上内容或模糊不清或不全缺项。
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项:检查自带电源型或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使用的电池的容量是否与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一致;检查产品的外壳材质是否与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一致。注意,是否在送检时为金属外壳,销售使用时改为塑料外壳;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图形标志是否与检验报告中的样品照片一致。
带编织层、衬里(或覆盖层)的加工及表面质量要求应符合GB 6246—86中1.1和1.2的要求。
水带内径的公称尺寸及公差、水带标准长度及公差均应符合表1的要求。
5.1.2 水带单位长度重量不得超过180g/m。
5.1.3 水带的额定工作压力、试验压力、爆破压力应分别不低于表2的规定。
接口和水枪的热空气老化试验
将接口和水枪置于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内的试样架上,试样与箱壁之间距离不小于70mm,箱内温度70℃,试验168h。此后,在常温下放置4h,再进行6.2.3和6.2.4的试验。
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应符合ZBY 222的要求,温度波动度土2℃,温度不均匀性不大于5%。
结果应满足5.2.6的要求。
6.2.7 接口和水枪操作力矩试验
6.2.7.1 接口解脱力矩试验
将成对连接的接口装夹在试验装置上,不施加轴向力,均匀、缓慢地旋转一个接口,测定解脱过程中的大力矩;重复三次,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操作力矩。
结果应满足5.2.7的要求。
测量装置为标准测力计,允许测量误差:±0.5N·m。
6.2.7.2 水枪开启力矩试验
将水枪与喷射试验装置连接,关闭水枪,将水压升至大工作压力;不施加轴向力,均匀、缓慢旋转水枪开关,直至完全开启,测定开启过程中的大力矩;重复三次,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操作力矩。
结果应满足5.2.7的要求。
测量装置同6.2.7.1。
型式检验须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
7.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正式生产二年或累计生产的产品达30000套时;
d)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当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
7.4.2 出厂检验
7.4.2.1 将抽取样品按本标准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条进行检验和试验,各条都合格时,该批产品即为合格品。
7.4.2.2 在执行本标准7.4.2.1过程中,其中6.1.1、6.2.1、6.2.2、6.2.7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为了使用的方便,在有些场合可设置轻便消防水龙箱。轻便消防水龙箱有二种型式:1型、2型。
A1 安装、使用
轻便消防水龙箱固定、安装于自来水龙头正上方200mm处。轻便消防水龙储存于箱内,使用时,将轻便消防水龙取出与箱体下方自来水龙头连接。
A2 组成及基本尺寸
轻便消防水龙箱由箱体及箱门组成,箱门为单开式铝合金镶玻璃型。
箱体由1mm薄钢板制造,箱体要端正且内、外要进行防腐处理。
箱门上有关紧装置,且开启灵活。
其基本尺寸见表A1。
A3 标志
A3.1 箱门正面以醒目、匀整端正的字体标注“轻便消防水龙”,字体不小于30mmX30mm。
A3.2 箱门上设置铭牌,铭牌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生产许可证号;
d)商标或生产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