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代理产品证书查询,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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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原计划于2021年1月1日在欧洲范围内实施新法规(EU)2018/848,由于受的影响,欧盟决定将实施日期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对于欧盟成员国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将从2022年1月1日起依据新法规(EU) 2018/848安排审核和认证。» 对于非欧盟成员国的认证委托人,过渡期为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非欧盟成员国的认证委托人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新的欧盟有机法规(EU) 2018/848获得认证,才能继续向欧盟出口产品。» 英国脱欧:过渡期到2021年12月31日。
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印发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对提升行动进行了具体布置,已经基本形成总局统一部署、地方狠抓落实、认证机构主动作为、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共出台265项激励政策,累计为9万余家企业免费培训37.4万人次,127家认证机构为36个行业的5639家小微企业实施帮扶,其中1065家企业新获得ISO9001认证,加上行动前已经获证的3032家,共计4097家小微企业获得认证。
根据各方反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推动方面,引导激励和协同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仍需继续巩固和完善;二是宣传培训方面,频次力度、覆盖面、通俗性和针对性距离企业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认证机构服务方面,持续跟踪力度仍需加强,长效帮扶机制有待健全;四是在公平竞争、认证公正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在省局自评和第三方测评基础上,对各省局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判打分(本次考核未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分名的省份为:山东、浙江、辽宁、山西、江西、河北、江苏、湖南、福建、广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和帮扶力度,不断推动提升行动走实走深,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请示汇报,推动将提升行动纳入地方工作,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银行贷款、“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善于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导第三方技术机构和小微企业参加提升行动。总局已把提升行动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考核体系,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建立、完善相应考核评估机制。
要坚持问题导向、简便实用的原则,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要强化系统思维,注重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等多种手段,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鼓励第三方机构与地方、行业学协会深入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服务。要加强小微企业帮扶机制和认证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将帮扶机构收益与帮扶企业提升成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在提升行动工作中,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企业意愿,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第三方机构。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总局将尽快出台《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