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测三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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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相关
2021 年 8 月 6 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21 年 7 月 26 日市场监管总局 12 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三十一条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包括常规 9 项(重金属 4 项、微生物 5 项)的检测。
2022 年 1 月 7 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实验室,至少具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并检测环境、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施、设备、仪器和试剂、培养基、标准品等满足检验需要。重金属、致病菌和产品执行的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安全性风险物质,可以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对应检测报告
化妆笔、笔芯检测报告
唇彩、唇油、唇膏安全评价报告
唇彩、唇油、唇膏检测报告
指甲油检测报告
睫毛膏安全评价报告
睫毛膏检测报告
香粉(蜜粉)安全评价报告
香粉(蜜粉)检测报告
发蜡安全评价报告
3.适用标准与法规
QB/T2872-2017 面膜
GB/T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
QB/T1976-2004 化装粉块
SN/T 4505-2016 化妆品中二甘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质联用
GB/T 35954-2018 化妆品中 10 种美白祛斑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T29680-2013 洗面奶、洗面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