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规朱墨时序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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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民事案件中的许多文书需判断注墨时序,借以确定案件的事实。某些特定文书或重要文书形成时,要求先书写或打印文字,审核无误后才盖印公章印文,即先墨后朱。当事人在伪造这类文书时,采取非正常手段先盗盖印文后再填写文字,即文书形成过程反序,通过朱墨时序鉴定可疑认定文书的真伪,在经济、民事案件中,通过鉴定文书上印文与其他笔迹形成的先后次序,可疑确认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为法庭审理提供依据。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技术和原理,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即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制作、文字书写、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真假、文书的制作方法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
在文书检验中,朱墨交叉顺序的判定一直是一个常见、重要的内容,对于鉴别文书的真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诉讼过程中,许多文件证物如收条、协议、合同等需要进行鉴定真伪。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存在文字上加盖印文(包括公章或名章印文)后方可生效的传统观念,加盖印文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普遍的认知。因此,正确判定文件物证中朱墨交叉顺序就成为鉴别文件的真实性、确定有无伪造事实的一种手段。
印章在我国是一种重要的确认文件法律效力的工具。在各类文件中,一般都要求先形成文字内容然后再盖印章,反之内容就可能被伪造。早在公元12世纪,《折狱龟鉴》就提出了“墨浮于朱上,乃先用印而后书之;朱浮于墨上,乃先书之而后用印”的观点,可见那时人们就已懂得根据朱墨交叉部位色料的层次关系来推断朱墨时序,这种观点至今在文件检验领域依然受用。然而随着印章和印油种类、书写工具、书写物质及打印方式的发展,朱墨时序判定的难度越来越大,给文件检验工作带来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为了检验的需要,我国的文件检验人员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系列检验方法。
为了准确判定文件物证中朱墨交叉时序的问题,针对检材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剥丝抽茧,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印文与字迹形成的先后顺序。同时尽量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检验,互为补充,互相印证,使得出的鉴定结论更具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