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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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新要求,取消了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实施的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将原《固废法》第十四条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为新《固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至此,所有涉及竣工验收许可的法律条款都已经完毕,意味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制度退出历史。
印刷危废的处置
印刷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印前工艺和印刷过程,主要有感光材料废物、染料涂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精馏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废、废矿物油等。
印刷工业是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的都市产业, 且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上升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为此,重视印刷行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已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所以印刷行业应从企业自身管理出发重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国家关于危险废物有哪些规定?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的,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日益受到重视的领域。
危险废物是具有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我国在1996年颁布了《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的制定使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全面规定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特别规定中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主要有申报登记制度、统一鉴别制度、处置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等危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