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社办理的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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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5、有与旅游经营相适应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际旅行社的设立
申请成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名称符合《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全称。
(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有固定住所。其经营场所应当位于城市商业中心或繁华地段,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或者拥有自己的停车场,停车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者拥有自己的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其中,属于批发业务范围的,应有相应的货场;属于零售业务的,应有相应数量的商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国际旅行社的业务范围
1、招揽和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
2、组织接待外国来华团体旅游;
3、经国家局批准,从事边境口岸地区旅游业;
4、经国家局批准,从事边境口岸地区边境贸易;
5、承办有关签证事务;
6、承办有关对外宣传事宜。
四、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程序
申请成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立国际旅行社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省辖市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团,由国家旅游局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