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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业务。

本标准主要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包括:

丙级资质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三年以上,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5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日率不低于85%。 6: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名称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代办
价格面议
地区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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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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