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进出口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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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允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三个月以上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 所得价款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出售之日起一年内由收货人申请并退还; 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确实错误卸货、溢出的入境货物除外。
进出口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当货物经拖车运到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有时货柜回堆场后发现货物短装、质量有问题等,需要重新将货柜提出码头,就向海关申请“监管出闸”手续,在海关查核实际情况与汇报相符的情况下监管货柜离开码头堆场。)
报关是指货物在进出国时,由所有人或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的申报等手续。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外贸出口和贸易进口的工作中,报关通关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这个阶段往往是订单已经确定之后,所以很多外贸人对这个阶段并不重视,一旦在这个阶段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外贸人手足无措。
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食品一般贸易进口报关流程: 收发货人备案→单证准备→发货到港→换单→报检→报关→交税→海关放行运至商检仓库→抽样化验→出卫生证→提货。 一般进口食品报关需要哪些资料? 原产地证、卫生证、检测报告、箱单、合同等。